离婚后被男方母亲骚扰到公司怎么办?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客户咨询】
2023年,因为我好男方性格不合,难以沟通,大家谈不到一块,最终我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为了能顺利摆脱这段不愉快的关系,我主动退还了男方家的彩礼,甚至我家陪嫁的电器大件物品,我也都没要,全都留给了他们。当时就想着,舍财免灾,从此和他们再无瓜葛。
离婚手续一办完,我就果断删除了男方家里所有人的联系方式,满心以为就此能开启全新的生活。 可没想到,男方的母亲却不肯放过我。离婚前,她就总是对我百般挑剔,这也看不顺眼,那也觉得我做得不对。本以为离婚后大家就成了陌生人,可她倒好,隔三岔五就跑到我公司来找我。每次我都不见她,让保安把她拦住。保安后来转告我,说她是想让我和她儿子复婚。这都哪跟哪啊!从2023年离婚到现在都2025年了,这三年里,她每年都要来公司好几趟,我的工作都被她严重影响了,这简直就是骚扰。 她刚开始来纠缠的时候,公司保安还报过警,可警察却觉得这是家庭矛盾,没怎么管。她明明知道我家地址,真要是想找我,不去我家,偏偏来我公司,这不是故意找茬吗?今天早上,保安又跟我说,那个大婶周一又来了,还打听我结婚没有。我结没结婚和她有什么关系啊?我真的受够了她这种无休止的纠缠,到底怎样才能让她不再来骚扰我啊?
上海钟涛律师告诉你,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遭遇各种各样的困扰,就比如有人会想到离婚以后,居然还能受到前公婆的无端骚扰?这着实让人苦恼不已。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其实有多种应对办法。
一、首先,报警是一个必要的举措。或许你已经报过警了,要知道,由于这类骚扰事件从表面看上去可能并不十分严重,所以很多时候警方可能不会立即进行深入处理。
但即便如此,报警依然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最好能让警方做笔录。笔录会详细记录下事件的经过、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这就像是在事件中留下了一个重要的痕迹。别小看这个痕迹,在未来可能会发挥巨大的作用,比如在后续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它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二、其次,换工作也是不少人会考虑的一个选择,惹不起躲得起。
当遭受前公婆的骚扰时,有些人会觉得换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或许就能摆脱这种困扰。然而,这个办法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你无法保证前公婆不会找到你新的工作单位,一旦他们找上门来,你还是会面临被骚扰的局面。而且,在当今社会,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并非易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面试,还不一定能找到满意的岗位。所以,换工作这个办法虽然可行,但并不是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
三、 还有一种办法是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反击。
你可以让老人去对方儿子的单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大家彼此对等。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让对方也尝尝被骚扰的滋味,看看谁更能耗得起。不过,这种方法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冲突,甚至可能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也不符合通过和平、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原则,所以并不是一个值得推荐的首选办法。
四、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对方接近你家和单位。
那么,除了以上这些办法,难道就真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了吗?钟涛律师告诉大家,当然不是。在法律层面,其实是有非常有效的对策的,关键就在于你是否愿意去运用。
实际上,你完全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在报警之后,要积极配合警方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骚扰的时间、地点、方式、对话内容等。有了充足的证据之后,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TIPS1:前公婆是否属于可以被禁止的对象呢?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法院下达《人身保护令》,明确禁止前公婆接近你的住所和工作单位。一旦他们违反了《人身保护令》的规定,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留或者罚款等处罚。这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正规、有效的手段。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适用于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暴力行为,也适用于发生在具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以及共同生活的各种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tips2:如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1、收集被家暴、威胁、跟踪、骚扰等有关证据,例如视频,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
2、人身保护令申请书、双方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
3、向居住地的区法院申请,材料齐全的,法院会在72小时内裁定(紧急情况24小时!)做出裁定,支持还是不支持。如果批准,保护令持续最长6个月,后续还可以可申请延长。
TIPS3:申请书模板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模板)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6、禁止被申请人纠缠、骚扰申请人以及泄露、传播申请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7、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根据实际情况任选上述一项或几项)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家庭成员既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也包括其他具有亲密亲属关系的人,例如公婆与儿媳、岳父母与女婿等亲属。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如果妇女遭受了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的现实危险,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这为广大女性在面对类似骚扰问题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所以,当你遇到前公婆骚扰等类似情况时,一定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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