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诉讼离婚失败,能不能继续申请房产保全?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客户咨询】
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我担心对方会出售房产,或者拿去抵押贷款,请问钟涛律师开庭审判官问我是不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以后,继续申请法院查封住房子?一致持续到6个月之后我第二次起诉离婚呢?不知道行不行?
上海钟涛律师告诉你,这个不可以的。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以后,之前的财产查封措施会随后解除的。不能一直查封着的。不过还有其他方法可以防止对方私自出售房产。
一、起诉离婚的同时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是随着案件结束,法院会解封。
当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并审核通过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这些财产可能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并不是永久性的。随着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束,无论最终是以判决、调解等何种方式结案,法院都会按照规定对被保全的财产进行解封处理。这意味着,一旦案件有了最终的结果,财产会恢复到可以正常处置的状态。
所以,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以后,确实存在被转移到风险。
因为如果不离婚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情况,就不需要处理财产保全。正常来说必须等到6个月以后,你第2次向法院提起诉讼,到时候再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这中间6个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
二、在等待期间,你可以另外提起确权加名字的诉讼,或者提出异议登记。防止对方私自出售或者抵押。
可以另案单独提起财产确认所有权诉讼,判决对方加上你的名字。
如果是房产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6个月等待期间,你可以向法院另外提起确权增加名字这种诉讼。提起这个诉讼的同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确定这个登记在对方一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要求对方配合你把产证加上你的名字。这个诉讼流程走下来,3~6个月也就过去了。这中间房产也被查封着,后来甚至被加上你的名字,也不怕对方单方面转移了。
也可以带着结婚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异议登记,这样他就不能私自出售房屋了。
若房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有一个较为省事可行的办法。夫妻中的一方可以携带结婚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异议登记。 当完成异议登记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相关系统里就会有相应的记录显示该房屋存在权益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另一方想要私自出售房屋,由于存在异议登记,交易流程无法顺利进行,从而保障了房屋不会在未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被私自售卖出去。
但是如果对于存款,你就没办法采取这种操作了。只能等待下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一并申请财产保全并且调取银行流水,如果在两次离婚期间对方有大额支出恶意转移行为的。法院会对对方进行处罚,对这部分财产对他不分或者少分。所以你也不用太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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