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净身出户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强制执行力?
很多夫妻从网上或者听别人的建议。对于双方是否出轨,是否家暴,做出一个约定,如果一方违反了这个约定,就约定对方净身出户,财产全留给自己。这个在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叫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那么这种忠诚协议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作用?对方如果不履行,能不能向法院起诉,判决对方强制履行呢?
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在20多年前还是一片空白,很多法院也都是摸索的。早期的时候有人认为,只要双方达成了一致,就是属于一种合意,那么就应该是有效,如果有人违反了,就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净身出户。
但是很快法院内部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如果大家都这么干,那么就导致后果。就比较严重,有可能一方犯了错误以后就会失去全部财产。这种风险就是不可控了。
所以后来法院就统一了认识,对于这种与人身过错,财产婚姻依附在一起的关系这种协议书。只有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其他类似的这种协议,法律上都是为无效。
也就是说这种约定一方出轨或者是家暴,有了过错,然后净身出户,放弃一切财产这种协议属于双方自愿履行。对方愿意给,你愿意收,这些没有问题,法律上不管。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给,那么你也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按照协议判决对方支付。法律上对此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但反之,如果对方按照协议已经履行给了你的钱,对方也不能再次要求返回。
也就是说给了的钱不能要回,没给的钱不能强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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