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自己开的公司,离婚时另一半能直接分走股权、插手经营吗?
从法律上来讲,婚后一方开立的公司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的股权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股权,离婚的时候,配偶要么可以分走股权作为股东,要么可以把股权折算成对应的补偿款,拿走现金。
当然呢,一般的公司都是属于人和的公司,也就是各个股东之间,因为互相认识,互相合作,大家愿意在一起开公司办事情。如果一方离婚,他的股权被配偶分走,那么配偶能不能加入进来,和其他合伙人共同经营这个公司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可能对其信任啊,能力啊,都表示怀疑,所以没办法。
法律上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离婚的时候,如果这一方的股权。分一半给配偶,配偶可以加入成为股东,那么其他股东如果反对就。强制回购他的股权。如果其他股东你不回购,又反对,那么法律当然可以判决配偶直接成为股东。直接通过工商局办理股权登记。至于后续这个股权分散,因为矛盾,公司经营不善,那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所以从法律的途径上来讲,只要这个股权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股权,离婚的时候配偶就可以直接分割股权数量,然后要求登记成为公司股东。其他人可以出钱强制买下他的股份。如果不买下来,那么法律上就会判决成其为股东。
至于有些人讲到的在公司章程当中对这个问题进行约束,这个是存在很大争议的,有的会认为有效,有的认为是不能对抗法律。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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