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阿姨来找我的时候,胳膊上还有一块淤青,袖子拉下来遮着。她坐下就叹气,说钟律师,我丈夫打我打了三年,我报了三次警,这总该有证据了吧。我问她,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验伤报告,你手里有几样?她愣住了,说当时警察来了问了几句就走了,我什么也没拿到。我心里一沉——报了警不等于留了证据,这三年的委屈,差点连一张纸都拿不出来。
先说报警这一步。很多人被打之后,随手拨个电话,警察上门劝两句,就算完事。这样报,等于白报。正确的说法是,打通电话以后,第一句就讲清楚——我遭遇了家庭暴力,请出警处理。出警之后,你要主动要求做笔录,要一份出警回执,还要问清楚记录存在哪个派出所。这几样东西,是往后一切维权的根。没有根,后面全悬空。
然后是告诫书。这个东西知道的人不多,但特别关键。反家庭暴力法里写得明白,家暴情节比较轻、够不上治安处罚的,公安机关要对打人的一方批评教育,或者出具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份纸,是官方认定他打过你的正式文书。你别指望人家主动给,很多时候你不开口要,人家也就批评两句算了。所以报警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提出来:请给我出具告诫书。这一句话,值千金。
这里有个坑,特别隐蔽。很多人以为,我报了警,派出所就有记录了,将来一查便知。真相是,报警回执和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两回事。回执只证明你报过警,证明不了当时发生了什么。真正能当证据用的是笔录和出警记录。我一般让当事人报警后三天内,带上证件去派出所,把当次的询问笔录、出警记录申请复印出来,盖上章,自己收好。时间一长,这些材料可能就调不动了。
再说伤情鉴定。挨打当天,只要身上有伤,就该去医院。去医院时有个细节,病历上要让医生写清楚受伤时间、受伤原因,最好点明「因家庭暴力受伤」。很多人不好意思说,含糊写成摔伤、磕碰,等到离婚时,这份病历非但帮不上忙,还反过来证明不了家暴。医生写的字,法官认;你自己嘴上说的,法官得打问号。
这里还有个坑,是伤好了之后才想起来做鉴定。伤情鉴定讲时效,肿消了、伤口长好了,鉴定机构也没法给你还原。所以最稳妥的办法,是报警时就让派出所或者妇联出个委托,当天或者第二天去做鉴定,拿到那份鉴定意见书。这份文书能说明伤到什么程度,轻伤重伤一目了然,比你自己拍十张照片都管用。
照片怎么拍也有讲究。不是随手对着淤青来一张就行。我通常让当事人拍两张,一张近景,把伤痕拍清楚;一张全身,把人和环境带进去,说明这伤长在谁身上。最好再让家里人从旁边拍一段视频,把当天的日期、地点念出来。这些看着啰嗦的细节,到了法庭上,就是替你说话的东西。证据这东西,从来是给有心人准备的。
一份完整的家暴证据,是串起来的。报警回执、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伤情照片、施暴过程录音录像,再加上他自己写的悔过书、保证书,邻居亲友的证言,找过妇联或者居委会的记录。单拎一样,可能说明不了什么;串成一串,就像一根链条,一环扣一环,法官一看就明白。缺一环,别的地方也可能跟着散架。
王阿姨的案子,后来就是这么补起来的。她回去先补做了鉴定,又跑了两趟派出所,把三次报警的笔录都复印出来,最后一次还拿到了告诫书。开庭时,这些材料往桌上一摆,对方再想狡辩,也张不开嘴。法官认定了家暴事实,判了离婚,还判他赔了王阿姨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孩子也判给了她。她后来跟我说,早知道报警还得这么报,第一年就不会挨那些打。
说到这,我想跟所有正在挨打的人说句心里话。家暴的证据是有保质期的,拖一天,就丢一片。你今天心软没报警,明天可能就没这段记录了;你今天嫌丢人没去医院,明天这身伤就没了凭据。我办案这么多年,最心疼的就是那些忍了十年八年的当事人,等到终于想走,手里空空如也。不是法律不帮她,是她自己把证据一天天放凉了。
老话讲,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打铁要趁热,取证要当时。挨打的那一刻,你最该做的不是忍,不是吵,是保护好自己,然后马上把该留的留好。报警、就诊、拍照、要告诫书,这几步做下来,你手里就有了底气。往后不管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起诉离婚要赔偿,这些都是你最硬的筹码。
最后我再唠叨一句。很多人不报警,是怕家丑外扬,怕人说闲话。我得说清楚,报警不是把家丑往外抖,是给自己留一条退路。你今天留的这份记录,就是为了哪天真的过不下去了,不至于一无所有地走出去。王阿姨走的时候,把那段复印件仔细收进包里,说这三年总算没白挨。我说,不是没白挨,是你终于替自己做了主。往后的日子,是自己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