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婶来找我的那天,眼睛是红的,声音是抖的。她把手机拍在桌上,里面是一个女人发来的照片——刘婶的丈夫和那个女人搂在一起。她咬着牙说,钟律师,我不光要跟我老公离,我还要告这个女人,让她赔我精神损失,让她当着所有人的面给我道歉,我要她也不得好过。我看着她那口气,先没接话,心里明白,这份气我理解,可这条路,法律未必给她铺。
先讲个可能让她失望的真相。法律上说的离婚损害赔偿,能赔钱的,只有你那个有过错的配偶,不包括第三者。翻成大白话就是——他背叛了你,该掏钱的是他,不是外面那个人。这条规则写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里,白纸黑字,责任主体只能是有过错的配偶一方。你直接把第三者列为被告,告她要精神损失费,法院多半不会支持。
为什么会这样?道理其实不复杂。婚姻是你和你丈夫之间的约定,外面那个人,法律上跟你的婚姻没有直接关系。有律师喜欢用侵犯配偶权这个说法去起诉第三者,听着挺解气,可司法实践里,这类案子胜诉的很少,因为法律对配偶权能不能管到第三人,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我见过不少当事人一腔热血去告,最后被驳回,白花律师费,还添一肚子气。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想不明白。有人觉得,既然第三者破坏了我的家庭,凭什么不赔?可法律讲的是谁欠谁。你丈夫欠你的忠诚,他违约了,他赔。第三者跟你不存在这层法律关系,除非她另干了别的坏事。这个弯转不过来,你就会把力气使错地方。我见过当事人把全部心思放在告第三者上,结果呢,婚也没离好,钱也没多拿,人倒是折腾得够呛。
那是不是第三者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也不是。有两种情况,你可以绕个道走。第一种,如果这个第三者不光插足,还直接侵害了你本人,比如一次次给你发跟你丈夫的亲密照片刺激你,上门骂你、堵你、长期骚扰你,把你气出了病。这时候你可以按一般人格权纠纷另行起诉她,告她侵权。我手头就有这样判下来的案子,法院判她赔礼道歉,另外赔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过我先给你打个预防针,这类抚慰金往往不高,几百到几千的都有,别指望靠这个发财。
第二种情况,是要钱,不是要气。如果你丈夫在婚内,把夫妻共同的钱、房子、车子,白白送给了那个第三者,那这笔钱你就有权要回来。因为那些财产是你们两个人的,他一个人偷偷拿去送人,你不同意,这个赠与就是无效的。你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要她返还,法院一般是支持的。这条路走的不是精神损失,是实实在在地把属于你的钱拿回来。
刘婶这个案子,恰好踩在前一种情形上。那个第三者不光插足,还隔三差五给刘婶发照片,发两个人出去玩的合影,配一句你老公现在是我的。刘婶被气得整宿睡不着,去医院看了心理科。我看了那些聊天记录和就诊病历,跟她说,告第三者赔精神损失这条路,这次或许走得通。后来我们另案起诉,法院判她停止骚扰、赔礼道歉,赔了刘婶一笔抚慰金。钱不多,刘婶说,她要的就是这口气。
可我还是得跟刘婶泼点冷水。打第三者,多数时候是赢了气、输了钱。你想想,一场官司少则半年,多则一两年,律师费、跑腿、出庭,哪一样不耗人?就算最后赢几千块,你搭进去的精力和时间,值不值?我这些年见过太多这样的当事人,一门心思要跟第三者算账,结果把真正能拿到大钱的地方放过了。算总账,划不来。
真正的大头在哪儿?在你丈夫身上。他有过错,民法典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你可以跟他要;分财产的时候,法官会照顾没有过错的一方,你可以多分;他要是把共同财产转移、藏起来,还能让他少分甚至不分。这几样加起来,比跟第三者较劲拿到的多得多。所以我常劝当事人,气要出,但别把气撒错地方,把力气用在刀刃上,才是给自己争实惠。
老话说,冤有头,债有主。这话搁在这儿正合适。要赔偿,得找准该赔你的人,那个人是你的配偶。第三者该不该骂,是道德账;法律账是另一本。这两本账混在一起算,人就容易钻牛角尖。打蛇要打七寸,你要打的是那笔实实在在的钱,不是那个人。想明白这一层,思路一下就顺了。
刘婶后来听了我的建议,把主战场放在离婚诉讼上。我们一边查她丈夫的银行流水和名下房产,一边把第三者骚扰的证据留好。最后房、车、存款分下来,刘婶拿了大半,加上损害赔偿,手里比预想的宽裕不少。她拿着判决书说,原来真正的痛快,不是把那个女人告倒,是把自己该得的拿回来。我点点头,说这才叫把日子过回自己手里。
最后我想掏句心窝话。遭遇背叛的人,最难受的往往不是钱,是那口咽不下的气。我理解,可越是这样,越要冷静。法律能帮你拿回属于你的东西,但它不负责替你出气。把有限的力气花在刀刃上,把该分的财产分到位,把该赔的赔偿要来,比跟第三者纠缠不清强百倍。气会过去,日子还长,别让一个外人,拖住你后半辈子的脚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