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李抱着一牛皮纸袋东西来找我,袋子里是厚厚一沓照片,还有一段手机视频。他把袋子往桌上一放,说钟律师,我老婆出轨,我要她净身出户,这些证据够了吧?我一张张翻过去,越看越皱眉——照片是半夜在小区门口拍的,视频是从她手机里弄出来的,还有一份打印出来的行车轨迹。我抬头问他一句,这些东西,你是怎么弄到手的?他愣了一下,说雇了个调查公司,还在她车子底下装了定位器。我心里咯噔一下,知道这事要坏。
先把最要紧的规矩说清楚。法律上判断一份证据能不能用,不只看它是不是真的,更要看你是用什么手段拿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里有一条讲得很明白:用严重侵害别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办法取得的证据,法院不能拿来认定事实。翻成大白话就是——东西再真,手段脏了,法官照样不认,你白忙一场不说,还可能惹上新的官司。
那到底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我按场景给你分。第一,你自己家里装的摄像头、你自己车里、你自己手机上录下的内容,一般能用,因为那本来就是你的地盘,你维护的是自己的权益。第二,别人家里、第三者的住处、酒店房间这些私密地方,你想办法进去或者偷偷装东西拍,基本不能用,还构成侵权,严重了要担责任。这两种情形,看着只隔一堵墙,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栽在上面,就是跟踪这件事。偶尔在公园、商场、餐厅这些公共场所,拍到他俩牵手的照片,通常没问题,因为你在公共场合,人家也没什么隐私可言。可你要是长期盯梢、天天蹲守、在人车上装定位器、盯着人家的行踪轨迹,这就不是拍张照片那么简单了,可能侵犯人家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老李那份行车轨迹,就是最大的麻烦。
还有个坑,是我这些年反复劝当事人的:别找所谓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市面上不少这类公司,干的就是跟拍、装设备、查开房记录的活,手段本身就在违法边缘。你委托他,等于把自己的案子绑在一个不干净的手段上。更糟的是,有些人拿着这些料反过来敲你一笔,你连报警都不好意思开口。我见过当事人花了不少钱,最后证据一份没用上,钱也追不回来。
再回头看老李的袋子。那段行车轨迹,法官一看来源就不看了,因为获取方式侵犯了人家的权益。小区门口那些照片,又黑又糊,也说明不了什么。倒是有一样东西被我留下来了——有一回老李在自家车里,他老婆坐副驾,跟别人打电话,亲口承认了两人的关系。这段录音是在老李自己车里录的,内容也是真事,没逼迫、没剪辑,法官最后采信了。你看,同样是偷着录,一个能用,一个废掉,区别就在场合和手段。
说到这,我有个体会想跟当事人讲。我办这类案子,最常劝的一句话就是:别急着当侦探。你越是想抓个现行,越容易一脚踩过界。人在气头上,容易觉得「我受了这么大委屈,做什么都不过分」,可法律不看你的委屈有多大,只看你的手伸得有多长。伸过了界,吃亏的还是自己。这道理,等案子输了才明白,就晚了。
那合法的路怎么走?其实很多。他跟谁聊天、转账给谁、有没有一起出行住店的记录,这些你可以想办法固定;微信里对方承认的内容,你自己参与的对话,都可以留着;他要是有悔过的意思,让他自己写份东西,那是最好的证据;实在查不到的,起诉之后可以请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让法院出面去查。走正门慢一点,但拿到的证据扎实,没人能挑刺。
老话讲,捉贼捉赃,捉奸捉双。这话搁在过去管用,现在我不这么劝人。非要捉双,往往就意味着撬门、翻窗、闯进别人房间,录下人家最私密的东西。这种证据拿在手里,你不是攥着把柄,是攥着个麻烦。真正上法庭管用的,是一张张说明得了时间、地点、人物的材料,不是那点刺激的场面。观念得跟着法律走,别被老话带沟里。
还有一点必须提醒。就算你偶然拿到了涉及别人隐私的东西,也千万别往外发。有人气不过,把照片甩到家族群里、发到单位去,觉得是出气。结果呢?对方反手就能告你侵犯隐私、侵犯名誉,你从原告变成被告,本来占理的官司变得被动。证据是交给法官看的,不是用来给你出气的。这一条,我见一次劝一次。
老李后来听了我的,不再折腾那些见不得光的手段。他回头把家里的账理了一遍,发现老婆这半年转出去不少钱,又找了两个知情的朋友愿意作证。开庭时,这几样东西一摆,法官认定对方有过错,准予离婚,财产上也向他倾斜了一块。他出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走,省下的钱够请好几年律师了。
最后我想说句实在话。取证这件事,考验的不是你有多恨对方,而是你有多清醒。你想证明的是他做错了,不是证明你比他还狠。手段干净,证据才站得住;踩了红线,你再有理也白搭。老李那袋材料,一半是废纸,一半是教训。我把这教训讲给你听,就是希望你别再多走那段弯路。路就在那儿,正着走,慢是慢点,但走得稳,也走得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