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哥离婚的时候,算盘打得挺响,房子归他,车子归她,存款一人一半,觉得分得清清楚楚。结果快谈完时,他妻子忽然提一句,你公积金账户里还有二十多万呢,养老金也缴了十几年,这些怎么算?周哥当场愣住,说那是我上班单位给我存的,跟你有什么关系?他不知道,这一问,问出了他漏掉的一笔大钱。我接手这案子时跟他说,周哥,你差点让人多分走好几万。
先说住房公积金。这东西是工资的另一半,单位每月给你缴,你自己也扣,攒在个人账户里,看着取不出来,其实都是钱。法律定得明白,婚姻期间实际拿到、或者应当拿到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注意,是婚姻期间攒的那部分,结婚前你自己存的不算。所以离婚时,得把两个人婚后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加一块儿,再一人一半。取不出来也没关系,账户里多的那一方,用现金补偿另一方差额就行。周哥那二十多万,婚后攒的那一截,真得往外掏一半。
这里有个坑,很多人以为公积金取不出来就不用分。错。取不出来是提取政策的事,分不分是权属的事,两码事。法院算账的时候,先把婚后公积金总额算出来,再用折抵的办法让账户多的一方补钱。我办过案子,男方在国企,公积金缴得高,攒了十几年,离婚时女方分到手好几万,男方压根没想到还有这一笔。所以我常提醒当事人,离婚前一定去查双方的公积金账户,别嫌麻烦,那可不是小数目,查一次能省下好几万。
再说养老金,这里头最绕。得把两个词分开:一个是养老保险费,就是你每个月从工资里扣、存进个人账户的那笔钱;另一个是养老保险金,是等你退休之后按月领的那笔退休金。这两个分得清,问题就简单了。退休金,得等你真退了、真领上了,法律才认它是共同财产,才能分;你还没到退休年纪,那笔钱还没影儿,法院分不了。可养老保险费不一样,婚后从共同的钱里缴进去的部分,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分割补偿的。一字之差,结果天差地别。
我手头有个例子最典型。一位先生还没退休,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他的养老金。这位先生觉得荒唐,说我都领不到钱,你分什么。我把道理摆给他:领不到的是退休金,分的是你账户里婚后缴的那些钱。法院最后核定了他婚内个人缴费的数额,连同双方公积金、存款一起算总账,让他补偿给妻子一笔钱。他这才明白,钱没到手,账已经在那儿了。这个道理很多人不懂,白白漏掉一大笔,实在可惜。
还有商业保险,这块最容易藏钱。保险公司卖保单的时候爱说一句,这可是您的个人财产,离婚也拿不走。这话听着省心,其实不准确。得看是什么险、啥时候买的、谁交的保费。像那种分红型、储蓄型的保险,多年交下来,退保能拿回一笔钱,这笔钱叫现金价值,属于共同财产。最省事的处理办法是,保单谁拿着谁继续,但得掏一半现金价值补偿对方。至于人身险的理赔款,比如生病、出意外赔的钱,一般是给被保险人的,算个人财产,这个别搅到一起。
这里还有个细节,得留意给谁买的保险。要是婚后给孩子买的,孩子是被保险人也是受益人,那这保单通常不参与夫妻分割,毕竟受益的是孩子。可要是夫妻一方给自己买的大额寿险,受益人是配偶,离婚后这个受益人身份要不要改,就得重新考虑,不然万一日后出了事,赔偿款还是给前配偶,你说别扭别扭。我提醒过不少当事人,离婚时顺手把保单受益人、银行预留手机号都改一改,省得日后添乱。细节这东西,平时不起眼,出事时能要命。
说到这,我有个观察。像公积金、养老金、保单这些,平时都藏在账户里,不显山不露水,当事人自己都未必记得,更别说对方。可偏偏是这些看不见的钱,加起来往往比明面上的存款还多。我一年到头办这么多离婚案,最常替当事人惋惜的,就是该分的没分、该查的没查。感情没了,钱就别再糊涂。婚前婚后、谁缴谁扣、什么险种,一样样算清楚,这不是抠门,是把半辈子的辛苦钱看住。古人讲,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分家这档子事,尤其该有本明白账。
周哥后来听了劝,把双方的公积金、养老金缴费、几张保单都拉出来对了一遍。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光妻子名下那张交了近十年的储蓄险,现金价值就有好几万,他自己也有笔养老金缴费没算进去。最后这笔账归到总账里一平衡,谁也不吃亏,谁也不多占。他跟我说,钟律师,要不是你提醒,这钱我根本想不到。我说,不是想不到,是没人替你想过。离婚分财产,不能只盯着房子车子这些大的,那些藏在角落里的,往往才是真金白银。
最后说句实在话。钱这东西,年轻时不在乎,觉得够花就行;真到分手那天,一分一厘都是这些年的积累。我见过太多人,房子分得明明白白,却在公积金、养老金上栽了跟头,回头追悔。与其事后追悔,不如事前多查一查、多问一句。法律给了你分的权利,可它不会主动送到你手上,得你自己去主张。周哥这案子收尾时,他心态挺好,说散就散得干脆。我拍拍他肩膀,说这才是明白人,账清了,各自往前看,日子还长着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