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是为儿子儿媳的离婚官司来的。小两口闹了一年多,家里值钱的东西就两样:村里那栋自建的两层砖房,是公公婆婆拿钱盖的,没房产证;还有城里买的一套期房,交了首付,房子还没盖完,也没办证。陈伯问我,钟律师,这两处房子离婚时能不能分,儿媳能分走一半吗?我说,这问题问到点子上了,没证的房子怎么分,跟有证的正经商品房不一样,得一样一样说。
先讲一条总规矩,凡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子,离婚时法院都不直接判归谁。为啥?分房子得分所有权,可房子连证都没办,谁是房主还不一定,法院没法把不属于你的东西判给你。法律因此定了个办法:这种房子有争议又商量不成的,法院先不判所有权归谁,只根据实际情况,判由哪一方使用。等以后证办下来了,谁有意见,再另行起诉。陈伯家那栋自建房、城里那套期房,眼下都属于这一类,法院多半只会判谁住、谁用,不会当场把产权判给谁。
再说农村宅基地房,这里头的门道更深。宅基地的性质特殊,地是村集体的,不是个人的,村里按一户一宅的原则免费分给本村人用,房子是自家人盖的。所以宅基地房不能随便买卖,离婚时也不能简单按房子价格一人一半。我办过这样的案子,女方想分一半房子,可法官一看,这宅基地的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房子可能是全家人的,不只是小两口的。这种情况下,得先把大家庭的财产分开、析产,确定哪一部分确实是小两口共同挣来的,才能谈夫妻怎么分。儿媳直接张口要一半,多半是站不住的。
这里有个坑得提醒,很多农村家庭都栽。房子是父母出钱盖的,写的却是儿子的名,或者压根没名,儿媳一离婚就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其实未必。得看这钱是谁出的、房子是哪年盖的、当初是为了谁盖的。我见过最吃亏的当事人,结婚没几年,公婆盖的房子非要争一半,结果法院查下来,房子是婚前公婆出钱所建,跟夫妻共同财产没多大关系,她白折腾一场。所以遇事别急着下结论,先把房子的来龙去脉理清楚,这比什么都强。
再说小产权房。这东西说白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盖起来的、卖给非本村人的房子,没有正规的房产证,法律上不承认它是能自由买卖的商品房。离婚时法院怎么处理?一般也不把它当房子来分产权,但它毕竟是个实实在在的财产,有使用价值、有市场价。所以法院通常会把它当作一项财产权益来处理,判给一方使用,使用的那一方按房屋的议价或者评估价值,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买的时候多少钱、现在值多少钱,差着多少,这笔账是要算的。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不能按正经商品房的价格来算。
期房又是一个情形。城里那套还没交付、没办证的房子,如果是婚后夫妻一起买的、一起还贷的,那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没错。只是因为它证还没办,法院暂时不判归属,而是先判由谁使用。等以后房子交付了、证办下来了,双方要是还有争议,可以再起诉分割。所以别听见「暂不分割」就以为分不到了,这只是时间问题,不是权利没了。我常跟当事人说,该是你的跑不掉,但得有耐心,该走的程序一步省不了。
说到这,我有个判断想讲。这类没证房的分割,最容易卡在两个字上,一个是等,一个是拖。有人急着离婚,房子又分不了,心里憋屈;有人为了多占房子,故意拖着不去办证。这两种心态都要不得。你越拖,房子的事越说不清,房产政策、市场价格都在变,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我给陈伯的建议是,能办证就尽早办,把手续补全,产权清楚了,往后不管分不分都省心。俗语讲,有理走遍天下,可法律讲的是证据和手续,光有理不够,还得有那张纸。
还有一个实在的提醒。这类房子,法院判由谁使用的时候,往往优先考虑实际居住的人和带着孩子的人。农村的房,谁住在那儿、谁在照料老人小孩,法官心里有杆秤。所以别小看「谁住着」这件事,它有时比嘴上争得凶管用。我见过女方一直带着孩子在老宅过日子,离婚时男方想把她赶走,法院判她继续使用,理由就是孩子要有个安稳的地方。天大地大,孩子的事最大,这话放在哪儿都没错。
陈伯听完,眉头松了些,又问我,那这房子到底算谁的。我说,眼下不是算谁的时候,是先让日子过下去的时候。婚先离,房先用,证下来再算账,这是法律给这类房子定的路子。它也许不够干脆,但比稀里糊涂把没证的房子硬分掉,妥当得多。陈伯点点头,说那就先这么办。送他出门时我想,农村的房子,一砖一瓦都是几代人的心血,争它、守它,都能理解,可别为了它把亲情也拆了。
最后我想说句掏心窝的话。没证的房子,看着是个麻烦,其实也是很多普通人家最值钱的家当。离婚碰上它,别慌,也别赌气。先分清楚这房子是谁出钱、什么时候盖、现在谁在用,再按规矩一步步来。产权这东西,来得晚不等于没有,等它清楚了,该怎么分还怎么分。陈伯的案子后来按这个路子走了,两家没再为房子闹大。他跟我说,钟律师,多亏你讲得明白。我笑笑,说明白不算本事,能让你少走弯路,才是我想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