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未履行赠与子女房产的承诺,子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吗?
当然是可以的。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在离婚协议书当中协商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但是离婚以后,父母并没有配合将房产过户的。
一个是因为离婚协议书属于一揽子解决协议,是关于离婚子女财产分割,这个问题属于打包解决的,所以离婚以后不允许反悔。在离婚协议当中,赠与财产条款和一般的赠与不一样,这是负有道德义务的性质的约定。所以夫妻双方都必须履行,子女就相当于一种期待权。而且如果在此之前,夫妻双方保管不善,或者将房屋抵押出售。导致房屋产生损失或者无法追回的。也要因此赔偿房价。
作为子女是接受财产的一方,如果在符合约定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过户了,那么父母不配合过户的子女,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父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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