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有已故亲属名字,通过法院调解办理遗产过户更快吗?
是的,确实是这样的。
原本关于继承,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一致,可以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这样也是很快的。但是因为历史原因调取档案可能比较麻烦或者找不到,这个时候如果档案资料不全,工作人员审核都比较严格。他们也不愿意承担法律风险,所以就不会给你办理公证,公证这条路可能就走不通。
这个时候还可以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解,然后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法院可以聘请律师,可以出具调查令,甚至法官可以依法去调查,所以对于材料获取相对来讲容易一点,而且法官法律素质比较高,判断风险能力也比较强。所以对于有些材料,法官可以采纳,而公证处却不敢采纳。
例如我们经常办理的案件当中,如果对于父母的父母爷爷奶奶在解放以前出生的,距今可能已经超过100岁以上高龄的。如果实在找不到去世档案的,可以有相应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是出具证明。这个时候法院根据一个社会常识推断。老人100岁以上,而且是在解放前一天去世,之后也没有任何档案,一般的是比较少的。就可以据此判断老人已经去世。
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一致,凭借调解书效力和判决书是一样的,就可以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简单来说,如果材料比较齐全,家人能够协商一致,走公证处比较简单。
反之,如果材料比较缺失,家人或者无法协商一致,那么走法院,这个时候反而会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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