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小三索取精神赔偿吗?
如果只是因为老公出轨小三。原配想起诉小三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况下,因为没有法律的直接依据。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主要是因为法律上的损害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害赔偿,是有特定的追责对象的。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及司法解释,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出轨方),而不是第三者。而且这类赔偿请求通常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如果不起诉离婚只单独起诉第三者,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因为目前并没有破坏家庭这种违法行为,第三者插足婚姻,通常会被视作是道德问题,除非构成重婚罪,也不是属于犯罪行为。所以不能依据这种所谓的侵权,直接索要赔偿。希望以后修改法律能增加这一条。但就目前来说,还没有任何判例支持。
虽然精神赔偿难获支持,但原配还是可以起诉小三的:
1. 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若老公出轨,还擅自通过转账、买礼物、送车送房等方式,将夫妻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行为会以为违背公序良俗,侵犯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而无效。原配有权起诉第三者,要求全额返还财产。
2.在离婚时向出轨方索赔。作为无过错方,原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出轨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可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要求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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