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彩礼新闻:男方说女方拒绝同房,女方说男方家暴,村里贴判决书、墙头喇叭对骂,法院为啥不判离、不退钱?
家人们,最近河北邢台这起彩礼纠纷,简直比热播剧还抓马。
男方带着亲属直接冲到女方娘家,把法院判决书贴得满墙都是,当众讨要32万彩礼。女方也不甘示弱,站在墙头上拿着喇叭高声回应,男方姐姐则站在车上不停指责,双方情绪都特别激动,现场围了一大堆村民,气氛一度特别紧张。
一边是32万彩礼、婚后拒绝同房、婚姻有名无实;一边是家暴指控、重度抑郁诊断、坚决不离婚。两边说法完全相反,剧情来回反转,看得人一头雾水。
情况是这样的。
两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后结婚,男方这边的说法是,自己掏了32万彩礼、五金和各种花销,结果婚后女方一直拒绝同房,长期分居,这段婚姻根本就是个空壳,
男方忍无可忍起诉离婚,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可女方的答辩说辞截然相反, 她一边咬死了不同意离婚,说俩人感情特别好,一直同居同床;一边又哭诉说男方家暴,说男方不仅打骂她,还强迫她生理期同房,把她逼成了重度抑郁症,要求男方赔偿。
但凡有点逻辑的人都能琢磨过来:真要是被家暴到患上重度抑郁,正常人的第一反应难道不是赶紧跑,立刻起诉离婚逃离火坑吗?哪还会死死攥着婚姻不放,说感情好?这哪里是精神分裂,分明是提前把退路都设计好了 —— 吃定了男方拿不出私密空间的证据,料定了法院会采信自己的说法,熬到结婚时间够长,可以不用返还彩礼了,反正你没证据,能奈我何?
果不其然,法院最后的判决是:不准离婚。理由很简单,女方不同意离,男方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看到这估计大家都气炸了:睡觉不让碰,分居整整十个月,这还不够证明感情破裂?那到底要什么证据?在卧室装监控证明没同床?
私密空间里的事,女方只要咬死了不认,男方根本无从举证。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有网友一眼看穿了女方的小心思:她这是在等 “彩礼有效期”!坊间都知道,结婚满一年后再起诉离婚,彩礼基本就不退或者只退一点点了,这一拖,耗的是男方的时间,吞的是男方的血汗钱。
其实很多人不明白,夫妻之间有没有同房、有没有正常履行夫妻义务,在法律上是个非常尴尬的问题。
这是关起门来发生的事,极度隐私。一方说有,一方说没有,没有监控、没有旁人在场,几乎不可能拿出直接、有力的证据来证明。
男方说对方拒绝同房,女方说对方存在家暴,双方各执一词,在证据力度上半斤八两,法官根本没办法只凭口头说法,就认定哪一方说的是事实。
而民法典里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不是单方面觉得委屈、过不下去就行。
在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家暴、重婚、遗弃、长期分居等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只要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通常都不会判决离婚。
回头再看村口那一幕,声势很大,情绪很足,围观的人也多,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操作对结果几乎没有帮助。
有人可能会吐槽,这男的是不是太傻?手都不让碰的人,还愿意花三十多万娶?可这话真的站着说话不腰疼。农村的相亲环境摆在这,媒人介绍、家长催婚、年龄焦虑,大龄男青年哪有那么多挑挑拣拣的余地?况且婚前谁能想到,领了结婚证、办了酒席,对方会是这副模样?
有人说男方家属租礼炮车、贴判决书讨说法的行为过激,甚至可能违法,可回头想想,三十多万是借的、贷的、全家凑的,法院一句轻飘飘的 “证据不足”,就让他们再熬一年,继续被那个根本不想好好过日子的人耗着,换谁能不急?那份激动的背后,是满心的委屈和无助啊。
其实这事儿说到底,戳中了一个最现实的痛点:法律保护的是有证据的人,而不是受委屈的人。夫妻同房这类私密事,本就难以举证,男方空有一腔委屈,拿不出实打实的证据,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现在摆在男方面前的路,似乎只有一条:等半年后第二次起诉离婚,顺便再尝试申请返还彩礼。司法解释提到了 “共同生活时间短、彩礼数额高可酌情返还”,但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裁量。
这件事里,男方可能觉得委屈,女方也可能真的受到了伤害。
只是真相从来不在围观的议论里,不在喇叭的音量里,而在证据里。
你觉得,这种情况,彩礼到底该不该退?
评论区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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