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问大家一个特别现实的问题:赠与送出去的东西,还能撤回吗?很多人都以为:送都送了,泼出去的水,肯定收不回来了。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要回来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
赠与的财产,在没有交付之前,可以随意撤回,一旦交付完成,不能随意撤回了。
法律上,赠与撤销就分两种: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
先讲第一种:任意撤销权
一、所谓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指的是非常没过户,动产 没交付,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无理由、随时撤销赠与。
原因就是赠与属于无偿给予,赠与人享有反悔的权利。这一点特别合理 —— 赠与是无偿给的,不少人当初一时冲动许诺赠与,真要交付时才发现有顾虑,法律留这个 “反悔权”,就是避免赠与人吃大亏。
但有两种情况,我必须提醒大家:绝对不能随便撤!一个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要签了公证,哪怕没过户,也不能无理由反悔;另一个是救灾、扶贫、助残这类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我见过有人承诺给公益组织捐款,签了协议后又想撤,最后被法院判决必须履行 —— 这类赠与关系到公共利益,可不是想反悔就能反悔的。
二、法定撤销权如果房子已经过户、钱和东西已经交付,任意撤销权就用不了了,但满足这几个条件,照样能把财产要回来!这也是我办案中最常遇到的情况,说实话,每次处理都挺有感触:
比如,受赠人拿到财产后,反而严重伤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家暴、侮辱、故意伤害都算;
还有更让人心寒的,父母把一辈子攒的房子赠与子女,想换个晚年安稳,结果子女受赠后拒不赡养,甚至恶语相向;
另外就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约定帮赠与人打理生意才给财产,结果拿了东西就翻脸不认账。
每次遇到这种 “忘恩负义” 的情况,我都会告诉当事人:别怕,法律不会纵容这种行为!只要证据充分,就能去法院起诉,撤销赠与、追回财产。
最后必须强调一个关键:法定撤销权有时间限制!赠与人本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如果赠与人不幸去世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得在 6 个月内处理。我见过不少人因为拖延,错过了时效,最后追悔莫及,所以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维权!
作为律师,我始终觉得:赠与是情分,不是义务。法律既保护善意的赠与,也不会让赠与人因一时心软,承受不该有的损失。简单总结就是:没过户、没交付,可反悔;公证、公益赠与,不能随便反悔;对方忘恩负义、不养老、伤害你,就算过户了,也能依法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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