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5年舍不得离婚,老公不能生育,婆婆竟劝我 “借种生子”??
都说现在离婚率高,但是除了感情问题以外,两口子过日子,最让人揪心的莫过于 “想要孩子却求而不得”。尤其是那些感情基础还在的夫妻,明明爱还在,却被生育问题卡得进退两难,甚至会被人出些 “歪主意”,比如 “借种生子”。
最近律师就碰到了林女士的咨询,这事听着就让人揪心,案情很离奇,三观整碎人心。
一、爱还在,孩子成了跨不过的坎,生育问题是很多家庭的痛。
【客户案例】
“我们从高中校园开始认识,和老公恋爱 5 年、结婚 10 年,感情基础一直很好,可偏偏卡在了 “生孩子” 这件事上 ——老公精子活力不足,多年治疗从满怀希望到彻底失望,如今只要一提 “生育” 二字,家里就鸡飞狗跳,连夫妻生活都有阴影了。”
32岁的林女士不想离婚,对老公的感情还在,可看着自己日渐增长的年纪,生育窗口越来越窄,心里的焦虑像潮水般涌来,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更让她崩溃的是,婆婆竟然拉着她的手说:“要不你自己找个人生,生下来我们老两口带,绝不怪你!”
“找外人来生?这不就是明晃晃的‘借种’吗?” ,“我要是真这么做了,算不算出轨?以后老公不认怎么办?万一那个男人找上门要孩子怎么办?我和老公的婚姻还能保得住吗?”
这一连串的疑问,戳中了无数类似生育困难家庭的隐秘痛点 ,这事可行吗?钟涛律师告诉你:“借种生子” 这事儿,看着像 “解决问题”,实则是把全家往火坑里推,风险大到能毁了你一辈子!
二、别觉得 “一家人同意” 就没事,风险非常大,隐患非常多!
可能有人觉得,“只要一家人同意,不伤害别人,生个孩子而已”,但从法律和现实角度看,这种操作藏着致命风险,几乎没有转圜余地:
1、女方可能属于出轨过错方。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之间得互相忠实。“借种” 不管老公当时同不同意,本质上都违背了这份忠实义务。就算当下老公口头答应,日后难免会因为自卑、猜忌反悔,到时候起诉离婚,会说你是过错方,分割财产时你都占不到便宜。更麻烦的是,一旦和 “借种” 的人有了牵扯,对方可能会纠缠不休,甚至勒索钱财,最后婚姻肯定彻底散架。
人心是最难预测的。这种事情即使夫妻签订书面同意书,也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无效的。
2、 万一孩子知道后对内心伤害很大。
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但前提是亲子关系明确。可 “借种生子” 生的孩子,麻烦就多了:生物学父亲说不定哪天就跳出来要探视权、要抚养权;要是林女士的老公事后不认账,法律也不能强迫他抚养孩子,最后孩子变成 “爹不疼娘难养” 的牺牲品。等孩子长大,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再加上同学的嘲笑、亲友的指指点点,心理健康肯定受影响,一辈子都可能有身份困惑。而林女士自己,也得背着 “借种生子” 的标签,在亲友面前抬不起头,天天心里纠结内耗。
3、 找熟人生子,可能面临以后的无止境骚扰。
找身边人 “生子” 看似知根知底,实则风险最高。这类关系中,血缘会成为对方的 “绑架筹码”,一旦反目,孩子必成最无辜的牺牲品。
4、 找陌生人生子,身体健康无法保障。
找陌生人 “生子” 虽避了人情纠缠,却躲不开致命隐患,健康无保障,无法核实对方是否患有传染病,或精神、遗传类疾病,孩子出生后若查出问题,责任全由女方承担。
三、现实中“借种” 真的存在马?有但是很多是悲剧收场!
很多人好奇 “现在社会真有借种吗?” 答案是:真有,但都游走在法律与伦理灰色地带,且无一例圆满结局。
“借种生子”从未真正消失,只是披上了不同的外衣,在现实中以更隐蔽的形式存在,常见的有两种:
1、熟人之间多因“传宗接代”执念引发
这是最常见的类型,往往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浙江嘉兴就曾发生过一起典型案件:一对夫妻因丈夫无生育能力,竟和妻子的堂姐夫达成“借种”约定,妻子成功生下男婴后,堂姐夫却突然翻脸,要求继续与女方保持关系,否则就勒索钱财、抢走孩子。最终两家反目成仇,闹到法院才发现,孩子在法律上属于堂姐夫的非婚生子女,抚养责任、身份认定全成了烂摊子。
更极端的是,这种“熟人借种”甚至会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在日本,因低生育率和不孕问题,曾出现“跨辈婴儿”现象——1996到2013年间,有110对日本夫妇因丈夫无精子,接受公公的精子进行体外受精,诞生了118名婴儿。这种做法在当地引发巨大伦理争议。
2、 陌生人之间的“地下交易”,属于非法代孕。
另一种“借种”则与非法代孕、精子买卖深度绑定。央视网曾暗访过山东一家医疗公司,表面做“生殖服务”,实则搭建地下交易链条:一边联系急需用钱的男性提供精子(即“借种”),一边对接想生孩子的家庭,甚至能“指定性别”,一个新生儿连同伪造的出生证明,价格高达十几万元。但这些“借种”的精子来源完全没有健康筛查,艾滋病、遗传病等风险极高,且一旦出现纠纷,买卖双方都不受法律保护,甚至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
四、“借种生子”明明风险重重,却仍有人尝试?很多人存在误区。
1、 误区一:“一家人同意就合法”
很多人像林女士的婆婆一样认为,“只要家里人都接受,就不算犯法”。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有忠实义务,“借种”本身已违背这项义务,即便夫妻双方口头同意,日后一方反悔,仍可凭此起诉离婚,并在财产分割中主张对方“有过错”。更别提若“借种”对象是熟人,其配偶极可能以“破坏他人家庭”为由追责,引发连环纠纷。
2、 误区二:“找熟人更靠谱,知根知底”
这是最致命的错误。熟人“借种”看似能避免健康隐患,实则会埋下“人情绑架”的雷。就像嘉兴案例中的堂姐夫,之所以敢事后勒索,正是因为他知道孩子的血缘关系是“软肋”;若双方家庭产生矛盾,孩子会立刻成为“筹码”,一辈子活在亲属的指指点点中。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几乎都会后悔:“当初以为是帮衬,没想到是引狼入室”。
3、误区三:“和‘买精子’是一回事”
有人会把“借种”和“精子库捐赠”混为一谈,但二者有天壤之别:正规精子库的捐赠者要经过20多项严格筛查,包括传染病、遗传病、精神健康等,且身份永久保密,法律明确规定“共同同意的人工授精子女视为婚生子女”;而“借种”无论是熟人还是陌生人,都没有健康保障,更没有法律背书,本质是“拿自己和孩子的一生赌运气”。
五、如果真的因为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可以选择合法途径。
1、夫妻共同同意完全可以人工受精
我国《民法典》明确: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2、精子库捐赠,有法律保障。
若老公精子无法使用,正规精子库捐赠是最优选择,捐赠者需通过 20 余项筛查(含传染病、遗传病、染色体异常等),合格精子才会收录;双方身份永久保密,杜绝后续纠缠。夫妻共同同意后签约,孩子出生即视为婚生子女,户口、继承等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3、也可以合法收养孩子。
林女士 35 岁,完全符合我国《民法典》收养条件(无子女或仅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不适宜收养的疾病、年满 30 周岁)。通过民政局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孩子能正常上户口、继承财产,无健康隐患和身份纠纷。
15 年感情来之不易,想要孩子的心情值得理解,但 “生孩子” 从来不是女方一个人的事,而是夫妻共同责任。逃避不是办法,“借种”不是出路。夫妻应该携手走合法路径:要么夫妻沟通后通过正规精子库做人工授精,要么通过民政局合法收养。
生育的本质是“创造幸福”,而不是“制造麻烦”。婚姻的核心是 “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生育困难是共同难关,需一起面对。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同意” 的生育方式,就是为了让孩子在合法、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也让婚姻少点风险、多点温度。
婚姻不易,生育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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