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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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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恋爱期间购买房屋,登记结婚与否影响房产分割

时间:2011-5-9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男女恋爱期间购买房屋,登记结婚与否影响房产分割

钟涛律师按:现在不少男女双方共同在上海工作,已经同居多年,甚至共同买房,那么如果在登记结婚前,一方另结新欢,那么共同购买的房屋如何分割呢?

  钟涛律师解答:如果房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姓名,以后“准夫妻”结婚的话,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是赠与夫妻两人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为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无特殊约定,则按各自出资比例(含还贷比例)进行分割,此种情况下,出资及还贷的相关证据应注意保存好。但对于父母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钟涛律师提醒,遇到购买房屋的事项,请提前聘请律师提供服务,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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