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离婚】钟涛律师教你怎么可以做到快速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并且争取利益最大化
钟涛律师办理过大量离婚案件,很多当事人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做到快速离婚,并且争取离婚时分割利益最大化。当然了,离婚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为夫妻确实过不下去,有的是因为找好了下家想快速离婚组建新的家庭,有的是想摆脱家庭暴力,有的是想早点离婚好平静的生活,总的来说大部分离婚的夫妻都想要速战速决,不想拖太久,同时又想争取利益最大化,那么,请问钟涛律师,有没有办法能够帮助到这些当事人达到目的呢?
钟涛律师首先指出,快速离婚和利益最大化肯定是互相矛盾的,快速离婚节约的时间成本,那么利益最大化的财力成本肯定是要上升了,不可能2个都兼得,只能说取舍之下,根据每个人离婚的目的不同,寻找到一个符号自己要求的快速离婚和利益最大化的平衡点,就像是天平的2头,都一样重要的时候达到平衡,这个才是最符合自己需求的方法。所以,本文我们重点介绍如何快递离婚,节约时间成本,次要介绍一下如何争取利益最大化,以及如何快速走出离婚阴影。
一、离婚的两种方法。
在我们国家离婚,只有2中方法,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像国外,国外只有诉讼离婚这一种方式,即使夫妻双方达成协议,也必须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
协议离婚。在中国,如果夫妻双方完全协议一致,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要在60天内办理完毕。第一先去民政局进行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回去等到30天的离婚冷静期,30天过后,夫妻再次到民政局当场签订离婚协议,发放离婚证,这个是最简单,快速的离婚方法,31天就可以拿到离婚证,任何离婚方式都不如中国的民政局协议离婚来的快,快速有效,人见人爱。而且,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效力较高,对方不容易推翻,如何对方违反离婚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离婚协议。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 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向法院起诉, 要求离婚,法院肯定法律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确实破裂无可挽回,那么判决强制离婚,如何夫妻感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那么驳回起诉,不准离婚。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优劣对比。
上边说过了,协议里最简单有效,诉讼离婚花费多,时间长。那么大家肯定都喜欢用快速离婚的方式了,但是两种离婚方式各有各的好处和劣处。
1、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属于静悄悄的离婚,夫妻双方只要协商一致, 可以悄悄的去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还可以居住在一起或者分隔开,看夫妻的意思,所以,有些夫妻协议离婚多年,父母和邻居都不知道,保住了面子,适合于有身份的人士采用。但是协议离婚的最大坏处就是,必须夫妻双方协议一致,亲自到民政局两次办理,任何一方在60天之内撤回或者不配合都无法办理,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无法亲自到场,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所以协议离婚的方式不适合外遇过错,财产争夺的离婚案件。毕竟,这种类型的案件很难达成一致的。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属于夫妻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常见于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 或者想获得大部分财产之后才同意离婚的方式。
起诉离婚的话,如果是诉前调解程序的话是2个月,然后简易程序开庭最长3个月、普通程序最长6个月;当中还要看法院案件排期长短的情况。案件的审理时间其实很短,程序也都不复杂;关键就是等待的时间可能比较长。但有一点要注意,如果仅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第一次诉讼法院基本判不离。如果真的想速战速决,尽快离掉,那就最好在法院进行调解时就达成一致,调解离婚,这样就不用等待后面的审理、等待、判决的漫长时间了。
三、面临离婚时对方的各种拖延不配合种种做法,要想做到快速离婚,只能做到快刀斩乱麻,及时委托律师起诉法院,强制推进离婚进程,通过法官做离婚调解谈判工作,边打官司边谈判,掌握时间进度主动权。
在离婚案件中,这就是一样战争,离婚案件归纳起来就是和对方战斗到底,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而要赢得战争,是需要强硬手段,起诉法院让对方知道你不是说着闹着玩,是认真想离婚的,同时又随时欢迎对方进行谈判和谈,不放过和平协议解决的大门。以打促进和谈,以起诉促进协议离婚的可能性。当然了,万一协议和谈不成,就做好诉讼判决离婚的心理准备。
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行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是正常的,当夫妻感情褪去,剩下的离婚就纯粹变成利益之争了。不管对方嘴上说无所谓,夫妻财产肯定一人一半,但是内心里是觉得想争取自己获得大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恨不得对方净身出户,虽然净身出户法律上不可能是支持的,都是对方总是想通过给你的离婚之路添加一项又一项的障碍,加大自己的筹码,让你知难而退,主动放弃部分利益,从而获得利益的。这也就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谎言“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对方会让你感觉,是你主动要离婚,那么我肯定不配合你,故意拖延不办理,那你要想快速离婚,必须拿出条件来和我进行交换,让我满意了我就配合你离婚,而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条件利益本来是你应该得到的,根本不需要放弃,可是你又不想陷进法院离婚程序的漫长耗时间中,所以才主动放弃的。以利益来换取时间的加快。当然了,在你自愿放弃之前的日子里, 双方出于斗智斗勇,心理状态博弈过程中,心态较量也很重要,和战争一样,也属于意志力的比拼。
四、 全面收集离婚证据、外遇出轨证据,争取财产分割上获得最大利益。在法庭上一切靠证据说话。
钟涛律师认为,现在的离婚案件,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知道怎么样打诉讼离婚官司,也不知道收集离婚证据是个关键问题。这里边存在很大的学问,为了诉讼离婚对自己更加有利,争取更多的利益,和更加快速的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防止对方搞破坏,争取更多的财产,客户必须在专业离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到对自己有利且具有较强证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证据。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中的证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身份结婚证据、夫妻共有财产证据、外遇出轨重婚证据、暴力赌博吸毒证据及影响夫妻感情的其他证据等等。
1、身份结婚证据。
去法院起诉离婚必须要要证明你是谁,你起诉谁,你和对方是什么关系,这些需要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结婚证的复印件,如果有小孩的,需要小孩的出生证复印件,如果结婚证丢失或者对方隐匿起来,你需要到民政局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2、夫妻共有财产证据
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有财产纠纷,还有提交财产证据。例如房产证,期房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发票。如果涉及银行存款的,需要提交对方的银行账户,申请法院调取余额。
分割汽车的,需要车辆的行驶证,车牌号。
分割公司股份的,需要提交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分割股票、基金的,需要提交开户证券公司名字。
如果其他财产你没有线索的,法院无法处理,有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3、外遇出轨重婚证据
外遇出轨证据必须是直接的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例如床上的视频、照片,对方的悔过书、保证书。警察的调查笔录、开房记录。如果仅有qq聊天记录还不够。总之,外遇出轨的证据比较复杂,一定要在律师的指导下调取证据。
4、暴力赌博吸毒证据
此类证据一般以公安机关调查记录为准,如果没有被公安机关处罚过,那么很那举证。如果对方暴力殴打,你必须及时报警,并且到医院验伤,否则很难举证。
5、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例如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等。如果涉及争取小孩抚养权,那么你还有提交自己的工资收入证明,对方的工资收入证据,小孩抚养费用证明。
总之,诉讼离婚收集证据比较种类繁多,并不是每个案件都需要。具体你的离婚案件中是否需要哪些证据,要听取专业离婚律师的意见。
五、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案件要想获得最大离婚,本质就是希望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获得最多份额。。
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进行,首先要区分家庭共同财产,然后是个人所有财产,最后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的原则来分配。
1、 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不能仅仅属于夫妻双方,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只能告知夫妻双方另案起诉解决。因为夫妻起诉离婚案件只有夫妻双方是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参加进来的。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家庭共同财产是,房屋产权上有夫妻、父母或者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屋就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没有分家的。家族企业、公司,全家都投进去资金,参与经营,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另案起诉分解析产解决。
2、什么是个人所有财产。
个人所有是指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诉讼离婚分割财产要先去掉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为身体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费等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所有,不管结婚还是离婚。1992年以前的婚姻法曾经规定夫妻结婚8年以上,大额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2001年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经过几年转化的规定,明确指出,个人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年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生活中很多老百姓找到旧的婚姻法条文,就认为有这个规定,因为法律也是不断修订,新增的,所以面临离婚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以免误导、耽误了你的权益。
有些个人包包,化妆品,电脑,手机等等都是属于个人财产。不过对于价值超过5000元以上的财产,奢侈的包包,钻戒等等,不能认定是个人财产,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形态变化不影响性质】
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自然增值”范围的界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中的“孳息”、“自然增值”一般应理解为未经经营或投资行为所得之“孳息”、“自然增值”。
个人所有的古董、黄金、股票、债券、房屋等财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应为个人财产,但上述财产婚后因经营或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升值增值利益部分,应认为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经营或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为共同财产。
3、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个原则是:夫妻领取结婚证后取得的所有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工资,奖金,房屋,股权,专利,遗产继承,公积金等等。 实际中要注意,夫妻婚后购买房屋,即使只登记在夫妻一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不是家庭共有财产,子女没有份额,除非产权证上有子女的名字。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4、 夫妻共同财产起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婚姻法律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为: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 涉及工资存款,现金资产等,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不论夫妻收入高低,存款多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都要拿出来共同分割,如果有一方转移、隐匿夫妻存款,法院可以做出处罚措施。
(2) 涉及公司股权、所有权等分割的,比较复杂。
对于不参与共同经营的配偶一方来说,调查公司到底值多少钱很重要。单纯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查询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很多公司都存在真假2个账本,一个上报国家,一个自己记账,外人很难拿到。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现实中,只能自己估值,逐渐调查,确实有很大难度的。
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也可请专业的律师,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但是总的来说,要想准确搞清楚公司价值多少很难,并且不少人会选择虚构债务,增加支出,掏空公司,转移资产,作为配偶几乎没有好办法。
(3) 夫妻共同房屋分割,也是一人一半,一般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拿折价款。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产权的,按照夫妻双方竞价取得,由取得房屋一方出资给另一方买下产权。对于夫妻双方都没有钱出资的情况,由法院组织拍卖,就拍卖多的价款进行分割。
钟涛律提醒,法律上规定,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夫妻共同房产分割还涉及到,婚前签订合同购买房产,父母出资首付款购买房产,女方没有出资添加名字到产权证上等等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在此无法一一列出解释,可以看钟涛律师其他文章。
(4)如果是夫妻生活期间已经花费掉的钱款,例如吃喝,购物,旅游支出等等,不管是用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5)关于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6)对于转移财产的。
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
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7)车辆,股票等等,这是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分割。
六、如果争取小孩抚养权?
1、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可以得知,如果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等情况,即使没有工作,只要有劳动能力就可以。现实法院判决中,小孩2岁以内,只要女方要,都会判决给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即使男方工资收入较高也没有用。
2、2岁---8岁之间的小孩,这个时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线是一样的,都 可以争取到抚养权,法律并没有规定明显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虑照顾时间,工资收入、住房条件、绝育情况等等,当然现实中,工资收入高的肯定占有优势。
3、8岁以上的小孩,离婚时法院法官要亲自询问小孩意见,需要掉小孩带法院办公室来。小孩想跟谁生活,法院就判决给谁。
总体来说,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是根据上述标准,但是现实案例中,复杂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将孩子隐藏起来,无法找到,造成法院判决困难的也不少,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钟涛律师会根据你们夫妻具体条件来综合衡量,为你制定最优化的方案来争取小孩抚养权。
【法条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七、如何快速走出离婚的阴影
离婚后如何尽快走出低谷,化解悲伤,重新开始,钟涛律师为你支招钟涛律师当面咨询。
1、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转移负面情绪和注意力。
2、拓展自己的人际交往圈子,多认识一些朋友,让自己无论工作还是私生活都忙碌起来。
3、可以找信任的朋友倾诉,释放压力。
所以
总的来说
如何向快速离婚
肯定是夫妻协议一致
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领取离婚证最快
但是你得确保夫妻对于所有问题
例如子女、财产分割都协议一致
否则是无法走协议离婚的
如果
你无法协议离婚
那就只能诉讼离婚
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
快则2个月,慢着6个月会有结果
如果运气差,或者对方怨气大和你拖
拖个1年、2年不是没有可能
总之
即使对方想拖你
也是想争取他的利益最大化
你是想节约时间
要是想少付出财务
需要根据自己情况衡量
每个人的需求不一
聘请律师为你支招
祝你一臂之力
八、在作了以上措施以后,掌握充分证据之后,就可以正式和对方摊牌谈判,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快速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孩子抚养权,获得利益最大化。
人民法院审理夫妻离婚诉讼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多样,同时要根据每个婚姻家庭财产不同,感情破裂原因不同,夫妻子女抚养不同来综合认定,专业离婚律师必须再详细了解全部婚姻过程之后才能给出一个参考意见。
根据每对夫妻具体不同情况,如果对方有外遇家暴过错的,尽力收集外遇家暴证据,如果存在大量夫妻共同财产的,尽力收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线索和证据,如果是需要争取小孩抚养权的,那么就要从夫妻工资收入、平时照顾小孩情况,父母是否能够协助等角度进行证据收集。不过是对方着急离婚,那么本方就应该沉着应对,拖延时间,争取谈判筹码,反之,如果是本方想快速离婚,那么就就应该快刀斩乱麻,快速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施加压力,迫使对方放弃幻想,正面应战,不再逃避。
以上即使钟涛律师对于快速离婚的一点解读,如何你看完本文存在疑惑,请联系钟涛律师当面咨询 .
【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还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情形,有的属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有悖于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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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