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姐嫁了个外籍丈夫,当初在咱国内领的结婚证,如今过不下去想离。她来找我,满脸困惑,说钟律师,我嫁的是外国人,这离婚是不是比普通人麻烦十倍,材料是不是要弄一堆洋文手续。我看着她紧张的样子,先给她松绑,说你别慌,程序是有点不一样,但没你想得那么玄,关键就在「公证认证」四个字。
先把涉外这词掰开说。你嫁了外籍或者港澳台配偶,这段婚姻就叫涉外婚姻,离婚自然算涉外离婚。它和俩都是中国人的离婚,最大的不同在两块:一是有些材料得做公证认证,二是身份文件是外文,得翻成中文。赵姐一听,松了口气,说原来难的是手续,不是离不离得成,只要离得成,多跑两趟腿不算啥。
赵姐最关心的,是材料到底多复杂。我说,基础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这些,和国内离婚一样要。可因为你丈夫是老外,他的身份材料,比如护照,若在国外形成,或者他要委托国内律师,那委托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都得经过公证认证。啥叫公证认证,前面提过,就是国外出的文件,先当地公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证明这文件是真的、合法的,国内法院才认。少了这道,材料等于白交。
这里有个坑得提醒赵姐。很多人以为公证认证随便找个机构盖个章就行,错了。涉外材料认的是链条:当地公证机构出的公证,再送到我国使领馆认证,两步缺一不可。我见过当事人图省事,只做了外国公证、没认证,法院当场打回,又得重新邮寄,一来一回小半年。所以这道手续,宁可慢点办齐,别抱着侥幸心理抄近路,省的那点时间,最后全赔进去。
还有一层,赵姐这案子,俩人都在国内、都同意离,其实可以走协议离婚,去省一级的婚姻登记机关办。可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共同到场,她丈夫若暂时回不来,就得改走法院。我手头有个例子,一对涉台夫妻,妻子是台湾人,丈夫是内地人,俩人谈好离,可妻子回台湾办事一时回不来,最后走法院诉讼调解,丈夫在国内、妻子在台湾办了委托和意见公证,视频开庭,调解书当天出。可见路不止一条,看人回不回得来。
赵姐问我,那我丈夫的护照、结婚证都是外文,法院看得懂吗。看不懂,所以你提交的外文材料,必须附中文翻译件,而且翻译得找有资质的机构,不能自己拿翻译软件糊弄。这点我总强调,涉外案子里翻译件出错,后面全乱套。俗语说,一字千金,涉外文书上一个词翻错,可能把财产性质都翻变了,省那点翻译钱,不值当。
我还有个观察。涉港澳台和涉外籍,手续上略有差别,但核心都是公证认证。港澳台同胞的材料,一般在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寄到内地使用;外籍的,多一道使领馆认证。赵姐嫁的是纯老外,链条最长。所以她得比普通离婚多留点时间,别指望一周搞定。我常劝当事人,涉外离婚拼的是耐心,材料齐、手续对,慢也是稳的慢,急出来的往往得返工。
这里还有个坑赵姐得有数。如果她丈夫不配合,不愿出委托书、不愿写同意意见,那单方起诉也能走,只是送达又回到前面的老问题,人在国外怎么送。可赵姐这情况,丈夫就在国内,连送达都省了,直接法院立案、开庭,反而比失联的案子简单。所以说,涉外离婚难不难,一半看对方配不配合,一半看材料齐不齐,赵姐这头,算运气好的,别自己先吓自己。
说到这,我有个判断。不少人一听配偶是外国人,心里先怯三分,觉得这婚离起来天高地远。其实只要在国内登记过、有一方在国内的,国内法院和登记机关都接,程序跑通,离得并不比普通人慢多少。老话说,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涉外离婚的难,多半是想象出来的,真动起手,也就是多跑几道公证。
还有个细节赵姐别忽略。如果走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有强制执行力,而且不用等上诉期,签收就生效。这对赵姐是好事,省了来回拉锯。可调解书里每一条都得看清,尤其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签了字反悔极难。我见过当事人调解时心软,把本该自己的一半房产让了,出门就悔,可调解书已生效,悔之晚矣。所以调解桌上,眼睛得睁大。
还有一点常被忽略。赵姐若和丈夫在国外也置了产,比如他在老家有套房子,国内法院一般只管国内的财产,国外的那部分,除非对方认、或者你在财产所在国另起诉,否则判决书管不到。这不是赵姐这案子的麻烦,却是很多涉外夫妻的雷。我提醒她,离婚协议或判决书里,国内国外的财产最好分开写清,别一笔带过,免得日后扯皮,省下的字都是将来的官司。
最后我想说句实在话。嫁了外籍老公想离,程序确实多了公证认证这几道,可离得成、离得干净,跟普通婚姻没两样。赵姐后来把丈夫的委托书和意见办了公证认证,材料齐整交上去,法院很快安排了调解,没多久调解书到手。她出来跟我说,原来传说中麻烦十倍的涉外离婚,也就多跑两趟公证。我点点头,说你总算明白,纸上的手续吓人,手上的活不难。古人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证认证就是那把器,备好了,婚断得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