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妻子都是中国籍,多年前一起去了国外定居,成了华侨。最近俩人过不到一块,都想离,可都不想专门飞回国跑手续。小张托人问我,钟律师,我们俩都在国外,能不能委托国内的律师或者亲戚代办离婚,非得两个人一起回来吗。我看他发来的长长一段语音,字里行间都是嫌麻烦。
先把规矩说清。啥叫华侨,说白了就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人出去了,国籍还是咱的。俩人都定居国外的华侨想离婚,路子有两条。一条是在当地办,居住地有关机构受理的,就在那边离;另一条是想回国内办,也可以,但人回不来怎么办,法律给了一条委托代办的路。你不用亲自飞回来,可以写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的亲友或者律师替你跑,再写份书面意见,表达你同不同意离、财产孩子怎么分,这两份文件得经过当地公证,再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寄回国内就能用。
这里有个坑得点破。委托代办,不等于你啥都不管。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意见,内容必须写清楚,尤其是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这几样,你啥态度得明明白白。我见过有人图省事,委托书就写一句「全权委托」,结果国内法院不认,打回来重办,来回又是几个月。所以委托书写得越细,后面越顺,含糊不得,这地方省的字,后面都得加倍还。
小张问,那我们俩都委托了,国内法院就能判离吗。分情况。要是双方都同意离,对孩子、财产也没争议,材料齐全,法院可以走调解或者简易程序,相对快。可要是一方想离、另一方变卦,或者财产扯不清,那就得正经审理,对方虽在国外,也得按程序提交意见、参与庭审,必要时视频连线。我手头有个例子,一对华侨夫妻,都委托了国内律师,起初说好协议离,后来男方在财产分割上反悔,案子从调解转成判决,前后拖了近一年。可见委托代办省的是路费,省不了是非。
我还有个观察。很多人把「在国外办的离婚」和「在国内办的离婚」搞混,以为在哪办都一样。其实大不一样。你若在居住国办的离婚,国内认不认,得走承认程序,不是自动生效。所以小张他们若图省事在国外离了,回头国内还有房产、存款要处理,就可能碰到「国外判了国内不认」的麻烦。反之,若回国内原结婚地或者一方最后户籍所在地法院办,出的判决书国内直接认,后续执行省心。
还有一层,小张得弄清管辖。双方都定居国外、原在国内登记结婚的,一般可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者一方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不是随便哪个法院都接。我常提醒当事人,起诉前先把管辖法院问准,别材料寄到不对的地方,白跑一趟。俗语说,找对庙门再烧香,涉外离婚这庙门,比普通离婚讲究多,门没找对,烧再多香也不灵。
小张又问,那公证认证到底多麻烦。我说,说麻烦也不麻烦,就是步骤不能少。你写好委托书和意见书,先找居住国的公证机构公证,再送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干脆直接在使领馆办公证,省一道。这两份文件寄回国内,配上你的护照复印件、结婚证明,国内代理人就能替你立案、出庭。我办过的案子,材料齐的,代理人跑两三趟就立上案了,人隔着大洋,事照样推进。不过提醒一句,使领馆办公证也得排队预约,别卡着立案的 deadline 才去办,免得误了时机,白等一轮。
这里还有个坑得记牢。委托书里得写明是「特别授权」,也就是代理人能替你签字、接受调解、签收法律文书。普通授权只让代理人跑腿,关键时刻签不了字,案子照样卡住。我见过当事人图快,随便弄个一般授权,开庭当天法官要他本人意见,代理人干瞪眼,只好休庭重来。老话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授权这一栏,写错一个字都够你折腾,别在细处栽跟头。
还有种情况小张得有数。要是他们原本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那国内法院多半不受理,得在当地的婚姻机关或者法院办。只有原在国内登记、或者一方还保留国内户籍的,国内才接。这条界限很多人不知道,跑回国内立案被拒,才发现自己当初那张结婚证是外国发的。所以动手前,先把结婚证在谁手里、哪儿发的弄清楚,少走弯路,别白跑半个地球。
最后我想说句掏心窝的话。俩人都在国外,离婚真不非得双双飞回来。小张后来听了劝,和妻子各自办好委托和意见书,经使领馆认证寄回,委托国内律师代办,半年左右调解书到手,国内的房产也顺带分了。他给我发消息说,原来隔着大洋也能把婚离利索。我笑着回,法律早替海外同胞想好了这条路,难的是你别被「必须回来」四个字吓住。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把委托手续做扎实,人在天涯,婚也能断得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