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拿着一份美国加州法院判决,兴冲冲去民政局办再婚登记,结果被拒了。工作人员说,你这美国判决,国内没承认过,婚姻状态还是已婚。赵女士懵了,跑来问我,钟涛律师,美国法院都判离了,怎么国内还不认?
赵女士这事,戳中一个很多人都有的误解。以为国外离了,国内自动就离了。错。咱们不认外国判决的「自动生效」,得走一道「承认」程序。不承认,你在国内法律上还是已婚,再婚算重婚,房子过户也卡你。
我先讲清楚,什么叫承认。简单说,你拿国外判决来中国,向中国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申请,法院审查后出个裁定,说「这判决咱们认了」。认了以后,这判决在国内才算数,你才能再婚、才能处理国内财产。赵女士缺的,就是这一步。
那法院凭什么认?法律规定了几个条件。第一,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依它的法律有管辖权。第二,判决是终局的,不是中途的。第三,没违反咱们的公共政策。第四,你走了正当程序,对方也被送达了。这几条看着虚,其实每条都能卡人。
赵女士的加州判决,是男方在当地起诉,她当时签收了传票,也提交了意见,程序上没问题。判决也写明「dissolved」,是终局的。我帮她整理材料,加州判决公证认证翻译,加上她签收的证明,向国内中院申请承认。几个月后,裁定下来了,认了。
她拿到裁定那天,长舒一口气。我说赵女士,你这算顺的。有些人卡在管辖权上。比如对方在国内有住所,却偷偷去外国起诉,你压根没被送达,这种判决国内一般不认,因为外国法院管得没道理。所以赵女士运气好,她当时确实参与了美国程序。
我办这类案子,最怕当事人「以为离了」。有个男的,美国判离了十年,国内从没承认,后来想卖上海的房,登记机关一查,婚姻还在,卖不了。他傻眼,说我都离十年了啊。我说你离十年是离了,可国内不认,房还是共同的。折腾半天,补承认,才卖成。
这里有个细节得提醒。申请承认,得向「被申请人住所地」中院提。赵女士要认美国判决,被申请人是她前夫,前夫国内有住址,就向那个住址的中院申请。地址写错,法院不收。所以材料里,对方国内地址得写准。
还有人问,承认了,国外的抚养费、财产分割国内也认吗?这得分。身份部分,离不离,认。但财产、抚养费这些,得另说,有的得再申请承认执行,有的得另诉。赵女士的判决只判了离,没涉及国内财产,所以房的事她得另处理,或者在国内另诉。
我常跟当事人讲,跨国离婚像接力,国外那一棒跑完,国内这一棒还得接。你以为冲过终点了,其实还有一道门。赵女士后来跟我说,钟涛律师,这趟弯路我替后来人走了,大家记住,国外离完,国内承认一步不能省。
说句掏心窝的。很多人觉得承认程序麻烦,能拖就拖。可真到用的时候,少这道裁定,寸步难行。再婚、卖房、继承,哪样都要婚姻状态证明。你早一天认,早一天踏实。我这人办案,向来主张把尾巴收干净,别留半截在路上。
所以记住三件事。国外判决国内不自动认,得申请承认。承认看管辖、看终局、看程序、看公共政策。身份认了,财产可能还得另办。赵女士的教训,希望你别重蹈。跨国离婚,跑完国外那程,记得回头把国内的门也关上。
我再讲讲申请的时机。有人刚拿到外国判决,立马回国申请承认,这思路对。但也有人拖了多年才想起来,材料丢了,公证员换了的,认证费劲。赵女士是判完半年就办,材料新鲜,顺。所以国外一判,别歇,趁热把国内承认办了。
还有人问,承认申请被驳了怎么办?可以补正材料再申请,或者在国内另行起诉离婚。赵女士的朋友老郑,日本判决因管辖问题没被认,后来直接在上海起诉,反倒把财产一并解决了。所以承认不是唯一路,堵了还有国内诉。
我多说一句公共政策这道关。如果外国判决内容违反咱们的基本原则,比如承认了重婚、剥夺了基本抚养权,国内不认。赵女士的加州判决只判离,不涉及这些,顺利过。所以你拿国外判决来,先自查内容,别踩公共政策的线。
还有费用问题。申请承认得交诉讼费,按非财产案收,不高。但公证认证翻译花的是大头。赵女士前后花了几千,她说比起再婚卡壳的损失,值。很多人算不清账,为省认证钱,后面再婚卖房全卡,亏大了。
赵女士后来再婚,拿着承认裁定去登记,一路绿灯。她跟我说,钟涛律师,这纸裁定比结婚证还金贵。我笑说,你这形容对,跨国离婚,国内那道承认,是你重回单身的敲门砖。没它,门都敲不开。
最后提醒,承认裁定要收好。以后买房、继承、再婚,都可能要出示婚姻状态。赵女士把我给她的裁定塑封了收着。我说你这习惯好,涉外文书,丢一份补一份累死人。重要的章,留底,别嫌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