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的丈夫大卫是个英国人,俩人在上海生活了八年。大卫突然说不过了,要离,而且就在上海起诉。张女士懵了,跑来问我,钟涛律师,他一个老外,在中国法院告我,这能行吗?法院会不会偏他?
张女士这担心,不少娶了外籍配偶的当事人都有。我先把话撂明白,外籍人士在中国有住所,中国法院不仅能管,而且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大卫在上海住了八年,有居留证,上海法院管他这案子,名正言顺。
但外籍当事人打官司,跟咱们确实有几处不一样,得提前知道。第一,身份材料。大卫的护照、结婚时那本证,都得是外文,法院要的是认证翻译件。他得把英国那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走一道公证认证,翻成中文。张女士是国内人,她的身份证直接用,不用来这套。
张女士一听,说那岂不是他麻烦、我轻松?我笑说,表面是,但你也别高兴太早。第二处不同,是送达。如果大卫后面跑回英国不接文书,法院送他去英国,周期长,案子可能拖。反过来,你人在上海,文书一送就到,效率在你这边。
第三处,是语言。老外在中国法院打官司,可以申请翻译。大卫中文不灵光,开庭得配翻译,这钱谁出、怎么安排,提前说好。我办这类案子,通常建议双方都别在语言上耍心眼,该翻就翻,庭上说得清,判得才准。
大卫的案子里,还有个插曲。他主张上海的房是婚前他买的,算他个人。张女士说不对,婚后一起还贷了。这就要看证据。涉外案子,证据审查更严,国外的转账记录、英国的银行证明,都得认证翻译。大卫拿不出澳洲(哦不,英国)那边的完整流水,法院就按境内还贷记录判,婚后还贷部分算共同。
我跟张女士讲,你别怕他是老外,法官只看证据,不看护照色。他主张什么,得举证;你反驳什么,也得举证。谁的证据硬,谁占上风。张女士后来把婚后还贷的流水、装修票据全理出来,谈判时候底气就足了。
大卫起初还拿英国法律说事,说他们那儿怎么分。我直接告诉他律师,咱在中国法院,按中国婚姻法来,英国那套在这儿不算数。很多外籍当事人刚来,习惯拿本国规矩压人,你别被唬住,一句「这儿是中国」就顶回去了。
说到调解,涉外离婚其实更适合调。大卫和张女士没孩子,财产也不算太缠,调解员一撮合,各退一步,调解书一签,省得开庭撕。我经手的涉外案,十有六七是调离的。老外也怕拖,能调就调,大家都轻松。
张女士后来跟我说,钟涛律师,原来老外起诉也没那么吓人。我说你这就对了。法律面前,护照只是张纸,关键还是你手里的理和证。他外籍,你本土,各有各的方便,也各有各的麻烦,扯平了。
我常感慨,跨国婚姻散伙,最考验的是「入乡随俗」四个字。结的时候浪漫,离的时候得守这儿的规矩。大卫能在上海告,是因为他把这儿当作家;法院公不公平,也不看他从哪来,看他带来了什么证据。
给所有和外籍配偶打离婚官司的人提个醒。他的身份材料要认证翻译,你的国内证据要留好。送达、语言这些程序差异,提前问律师。别被「老外」两个字吓住,也别指望法院偏你。公平这东西,是证据换来的,不是国籍给的。
最后说句实在的。大卫这案子调离那天,张女士反倒平静了。她跟我说,原来换个国籍,也换不掉柴米油盐的琐碎。我说是啊,婚姻的本质,到哪国都一样,过不到一块,就得散,散也得按规矩散。
我再讲讲证据规则的不同。国内法院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大卫主张房是他个人的,他就得举证购房时间和出资。他拿英国银行流水,得认证翻译,国内才认。没认证,法院不采。很多外籍当事人以为外国银行记录直接能用,不行,差这道章,证据就废了。
还有送达地址确认。大卫立案时得填国内接收文书的地址,写清楚了,后面传票、判决都送那。他后来老跑英国,地址不稳,文书送不到,案子卡。我提醒他留个固定国内地址,比如他哥家,确保文书到手。涉外案,地址稳,程序才稳。
张女士还问,大卫若胜诉,判我付他钱,他在国外怎么执行?这得看他在国内有没有财产。他上海有套房,执行有抓手。可如果他国内啥没有,执行也难。所以跨国判决,执行看境内财产。你婚前留点心,别让自己境内干干净净,被人判了执行不了。
我再补一句文化差。老外打官司爱讲「我的权利」,咱们也讲,但法院更看事实和证据。大卫起初情绪激动,说感觉被坑,法官不理会情绪,只看票。我劝他,法庭上情绪没用,证据有用。这道理,中外通用。
张女士案子调离后,她跟我说,钟涛律师,原来老外也得守咱们的规矩。我说对,中国法院门前,不分肤色,只分有理没理。你越把「外籍」当护身符或当威胁,越容易误判。平常心,按证据来,最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