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夫妻俩,他上海人,老婆是日本人,俩人在东京和上海来回住。闹离婚,孙先生问我,钟涛律师,我是在上海起诉,还是去东京起诉?我说你先别急着选,管辖选错了,不只白跑,还可能是输。这事儿得想明白再动。
孙先生这问题,是涉外离婚第一道坎。很多人一拍脑袋,哪儿方便去哪儿,结果法院一审查,说不归我管,驳回,你又得重来。时间和钱都搭进去。所以管辖这道,得在起诉前就想透。
咱们中国法律怎么定管辖?记住一个大原则,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被告不在国内住,那你作为原告,你的住所地法院也能管。孙先生是上海人,老婆长期在日本,他作为原告,上海法院就能管。这是最稳的一条路。
但反过来,如果老婆先在东京起诉了,东京法院依日本法律也有管辖权,那孙先生就得去日本应诉,或者在国内提个反向之诉。这就麻烦了。所以我劝孙先生,既然国内方便,你抢先在国内立上案,别等对方在国外先动手。
我办涉外案,有个经验,叫「先到先得」。管辖这东西,谁先启动,谁占主动。孙先生听了,麻利在上海起诉,老婆在日本的财产线索、国内的房,一并在上海处理。等东京那边收到消息,国内程序已经走起来了。
有人问,那是不是只要有中国户口,就一定国内管?也不一定。如果双方都定居国外,且国外法院已经受理,国内法院可能就不重复管了。所以关键看「住所地」和「谁先诉」。孙先生老婆虽是日本籍,但国内有房有往来,上海管没问题。
孙先生后来又纠结,说钟涛律师,我听说日本分财产对男方不利,我想在国内离。我说你的顾虑我懂,但管辖不是你想选哪就选哪,得有法可依。你符合国内管辖条件,就稳稳在国内;不符合,硬去国外,反而被动。法律不看你顺不顺心,看条件够不够。
这里有个实务细节。起诉时,你得证明国内法院有管辖权。比如你的户口本、居住证,证明你住所地在这儿;对方在国外的证明,比如签证、居留。材料齐了,立案才顺。孙先生把上海的居住证、老婆的日本在留卡都备好,立得很快。
我常跟当事人讲,涉外管辖像下棋,先手很重要。你不动,对方在外国落子,你只能去外国接。你先在国内落子,对方想在国外离,还得看那边认不认你的国内程序。所以能国内管的,尽量国内先动,别把先手让出去。
孙先生的案子判下来,上海的房归他,东京的存款另行处理。他跟我说,钟涛律师,幸亏你让我先在国内立。我说你这不叫运气,叫策略。管辖选对,后面省一半力。
还有人问,要是双方在两国同时起诉怎么办?这种叫「平行诉讼」,挺头疼。一般后受理的法院会看先受理的那边进展,能中止就中止。所以还是那句话,抢先手。你慢一步,就可能被对方卡在中途。
说句实在的。跨国婚姻散了,第一仗就是管辖。这仗打赢了,后面财产分割、抚养权都顺。打输了,白跑还搭钱。孙先生这案,给所有跨国夫妻提个醒,离之前先想清楚,在哪儿离,比怎么离还要紧。
所以给你三句话。被告不在国内,原告住所地法院能管。能国内管的抢先国内立,别让对方在国外先手。管辖材料提前备齐,户口本、居住证、对方在国外的证明。记住这三条,你这第一仗,就赢了一半。
我再讲讲「住所地」怎么认定。法律上住所地一般指户籍地或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孙先生上海户口,住所地清清楚楚。他老婆是日本籍,在沪没住满一年,那她算「不在中国境内居住」,孙先生作为原告,上海管得更没争议。所以住址这事儿,直接影响管辖,得算准。
还有人两头住,国内国外各半年。这种最麻烦,两边都可能管。我的建议,谁先诉谁占先。孙先生老婆若在东京先立,孙先生可能得去日本。所以他听我的,抢先上海立,把先手拿了。管辖这棋,先落子的人,后面从容。
孙先生还问,要是老婆在东京也立了,两国的判决冲突怎么办?这叫平行诉讼,一般后立的看先立的。所以你慢一步,可能被判「重复」,白忙。我劝他,立完案把受理通知留好,证明你先手,对方国外再立,你拿这个抗辩。
我再补一句,管辖不只管离婚,还管财产和抚养。孙先生在上海立,上海的房、老婆在国内的存款,一并能处理。若去了东京,国内财产东京管不着,还得回来另诉。所以国内立,省一趟。这账,孙先生算得清。
孙先生案子结了,他跟我说,钟涛律师,原来选法院比选律师还重要。我说你这话点到要害。律师再能说,管辖不对,法院不收,白搭。涉外离婚,第一步想管辖,第二步找律师,顺序不能反。
最后给句忠告。跨国夫妻要离,别凭感觉选国家。翻翻法律,看看你俩住所、先诉权、财产在哪。能国内管的,国内先动,省事省钱。管辖选错,不只白跑,还可能是输。这第一仗,得谋定后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