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未进行析产的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法院能拍卖吗? >

未进行析产的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法院能拍卖吗?

时间:2025-11-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未进行析产的夫妻共有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法院能拍卖吗?

没有进行析产的夫妻共有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法院能拍卖吗?

你好,是可以的。每个人的权利都需要自己去维护,既然说夫妻共有的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那么法院当然可以依法启动拍卖程序。作为配偶,如果和债务没有关系,需要提起执行异议,或者是提起分家析产诉讼。自己主张自己的份。如果你自己不提出执行异议,不主张这个房子有你一半的份额。那么从房产证上默认来说就和你没有关系。

当然了,现实当中无论是提起执行异议,还是说债权人代为提起分家析产诉讼。都是可以保留配偶的一半份额。法院照样可以启动房屋拍卖程序。这一半保留给配偶。另一半份额属于被执行人。直接拿走抵债。程序上没有任何的问题。都是可以继续下去的。

 

. TAG: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2502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