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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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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阳】离婚时一方有小三阳,两个小孩抚养权判给谁?

时间:2019-12-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小三阳】离婚时一方有小三阳,两个小孩抚养权判给谁?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的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决一人抚养一个,抚养费根据孩子年龄大小可以互相抵消,如果你想两个小孩都要,只能夫妻自行协商了,法院不会强制判决两个小孩都归一方抚养的。当然了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小孩的抚养权,那么两个小孩的抚养权都归另一方所有,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你现在说一方离婚是有小三阳,属于乙类传染疾病,这个其实够不上法律规定的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无法据此剥夺一方的孩子抚养权。所以,2个孩子,离婚的话还是夫妻一人一个抚养。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可以得知,如果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残疾等情况,即使没有工作,只要有劳动能力就可以。现实法院判决中,小孩2岁以内,只要女方要,都会判决给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即使男方工资收入较高也没有用。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1)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3、 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  2岁---8岁之间的小孩,这个时候,男方、女方的起跑线是一样的,都 可以争取到抚养权,法律并没有规定明显的偏袒哪方,而是主要考虑照顾时间,工资收入、住房条件、绝育情况等等,当然现实中,工资收入高的肯定占有优势。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法院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双方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能力、个人素质(文化层次)家庭环境、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 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4、 父母双方对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随谁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8岁以上的小孩,离婚时法院法官要亲自询问小孩意见,需要掉小孩带法院办公室来。小孩想跟谁生活,法院就判决给谁


    5、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许可。 

总体来说,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是根据上述标准,但是现实案例中,复杂的情况比较多,有的将孩子隐藏起来,无法找到,造成法院判决困难的也不少,如果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钟涛律师会根据你们夫妻具体条件来综合衡量,为你制定最优化的方案来争取小孩抚养权。

 

 

 

【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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