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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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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恋爱期间协议共同出资买房 实际一方未出,分手如何分割?

时间:2017-5-15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房产分割】恋爱期间协议共同出资买房 实际一方未出,分手如何分割?

 

 

  男女双方谈恋爱时你侬我侬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可能大家不会在意谁的出钱多谁出钱少,但是恋爱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予以保护,一旦恋爱感情出了问题闹分手,倒时候大家为了钱款谈不拢搞财产分割那就麻烦了,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两人你好我好,可能不在意谁出多少钱这样的问题,但恋爱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两人谈崩,再来搞财产分割,就容易产生纠纷。特别是牵扯到买房买车等重大资产项目的时候,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分手的时候到底该如何分割呢?

 

   一般来说,房产证是以登记为主的,如果房产证登记在2个人名下,那么房子属于2个人共有,如果房产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一般认定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婚后购房无论登记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恋爱期间,双方共同出资买房,那么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双方应该按照出资比例大小来分割,当然了前提是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出资多少,如果无法证明出资情况,那么名字没有上产权证一方的权益得不到保护。

 

  钟涛律师认为,不动产登记条例施行以后,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产权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凭证。

   1、如果房屋登记为男女双方共有,但是这个共有属于按照出资比例大小按份共有,那么一旦分手,根据物权法规定,双方符合重大理由可以分割。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10%到30%的份额为宜。

  

2、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女方一方名下,对方的名字并不在上边,如果双方都有证据证明出资额大小,那么应该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如果没有名字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出资大小情况,那就很麻烦,最坏的情况可能是一分钱都拿不到,毕竟你也没有名字,也没有出资,对这个房屋没有任何贡献。

3、还有一个难题,如果房子登记在男女2个人名下,同居期间有银行贷款规定,那么已经归还的银行贷款算作谁的出资呢?恋爱期间个人的收入归个人所有,所以谁归还银行贷款,那么就属于谁出资,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但是做起来确实复杂。钟涛律师曾经办理一起案件,上海普陀区法院恋爱分手房产分割,双方在一起同居6年,分手4年后为该房如何分割争论不休,男方在起诉前几个月,把银行剩余贷款20万元一次性还清了,其实他是为了拿房子卖房才这样做的,但是后来法院直接把这20万算作男方的出资额,非常的不公平,比较10年了房子上涨了这么多,现在拿出的20万元,和当初购房的首付款完全不对等,但是一块算作出资,对女方就非常不公平,这个案件属于法官机械照搬法条,没有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作出的错误判决。

 

  还有一个问题比较普遍,在上海地区,按照结婚习俗来说,买房屋都是男方的事情,装修款买车款是女方的事情,甚至有些女方根本不出资,这个情况下如果分手分割房子,女方就非常吃亏了,毕竟房子的价格一直在上涨。所以,自从2011年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个人所有之后,大家都有了这个谁出资谁受益的意识,这个即使法律对于社会的促进作用,引导社会风气,把纠纷尽量消磨在事前。

 

 

钟涛律师提醒,无论是男女恋人买房,还是夫妻买房,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意识,保留好《房屋买卖合同》、《银行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对方收款收据等证据这样分手的时候离婚的时候才能争取自己更多的利益。

 

  以上就是钟涛律师对于恋爱期间协议共同出资买房 实际一方未出,分手如何分割?的解读,如果你正面临类似问题,看完本文依然存在疑惑,那么可以到钟涛律师楼当面详谈,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法条条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审理分家析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沪高法民一2007第20号]第五条:“恋爱期间共同购房,一方未出资但产权登记为两人共有,析产分割的处理从不动产登记的角度分析,房屋已经确定为恋爱双方共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分割共有财产,符合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形。共有关系终止时可,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未出资方的份额,一般以 10%到30%的份额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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