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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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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出轨】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他婚内出轨的证据?

时间:2016-4-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微信出轨】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他婚内出轨的证据?

 

据说微信目前占有率第一,而大家都患有手机综合症,一有时间,机不离手,可以说,我们的很多事情都是通过手机完成的,当然的,外遇出轨很多都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联络的,必然会留下证据,那么如果发现老公微信聊天记录里有了小三,并且开过房,我是否可以我单方面提出离婚可不可以?如果他不同意,我可以上单位取闹吗,我目前的这些证据是否可以作为他婚内出轨的证据?

 

  【微博客户咨询】

 

   我老公工作特殊,我去年八月底发现他外面有人,是手机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意中发现的,我当时告知双方家长,当着所有人的面他承认有此事,并承认8月1日出去旅游跟这个小三是一起的,但是他的态度很恶劣,觉得这又怎么样,之后手机我没有还给他,并且通过朋友帮助把手机的聊天记录都导出,包括文字和语音。从聊天记录可以得知,他们几乎每天碰头,甚至8月份除了旅游,还有出去开过房。他的工作的确是值班,但是7月份开始就是各种值班、加班,各种借口不回家,理由无非就是工作忙。我一直都很相信他,所以也没有过多的怀疑,直到出事那天他特别紧张他的手机,才促使我去看的,我想知道我目前的这些证据是否可以作为他婚内出轨的证据?我是否可以我单方面提出离婚可不可以?如果他不同意,我可以上单位取闹吗,我目前的这些证据是否可以作为他婚内出轨的证据?

 

 

  钟涛律师认为,你当然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这个法律规定的你的权利,如果你没有外遇证据,那么可能需要多起诉几次才能够判决离婚,但是如果你有充分的外遇证据,那么可能第一次起诉法院就判决离婚了,钟涛律师曾经办理过一个案件就是通过录音的方式让老公承认有了外遇,然后在法庭上对方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定外遇行为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就判决离婚了。

 

   对于你手里掌握的他的手机,并且手里存在的微信聊天记录、语音记录等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外遇证据,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你的确保手机是他当时在使用,而不是你或者他人拿了他手机冒充他发的信息,这个条件其实是很有难度的,毕竟时间过去这么久,根本无法证明手机当时到底谁在使用,有人说聊天记录时间是工作时间,肯定是他在上班使用了,但是他完全可以否认,谎称手机没有带,放在家里了,所以文字的东西会有困难,不过还好你有语音聊天记录存在,如果语音中是他的声音,那么就无法否认了,不承认还可以做录音声音鉴定,不是什么高科技,从这个来说,录音记录还是比较有效力的。而且录音记录结合文字记录,可以侧面证明此时手机是他在使用,从而解决谁在使用手机发出微信的问题。

 

  其次一个条件是得证明他有开房出轨行为,如果这些记录中仅仅反应精神上有了老婆、小三,俗称的精神出轨,那么法院还是不予认定过错行为的,目前我们法院只是认可肉体出轨,不认可精神出轨,网上找的老公老婆均不算法律上的过错方,必须是开房出轨才可以。所以要看你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是否涉及到开房的信息看,最好有明确的时间、地点,这样才比较充分。

 

  最后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真实性,就是说手机里的记录要有原始数据存在,还好他的手机在你手里,这就是原始数据,后续导出的都不算原始证据,只有原始数据才具有真实性。

 

  综上,你有权单方面提出离婚要求,微信聊天记录应该具有一定证明力,可以证明对方外遇出轨行为,基本上法院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间就判决离婚,同时在财产分割上会照顾你这一方的,具体需要办理请联系钟涛律师《158005025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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