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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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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结婚时间长短有影响吗?

时间:2015-11-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财产分割】新婚姻法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结婚时间长短有影响吗?

 

根据20118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夫妻财产分割主要考虑出资者的理由,如果婚后是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或者夫妻一方在登记前签订买卖合同,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也就是说离婚财产分割和结婚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了。

 最早的时候1980年,我们婚姻法立法时,根据国外的通常做法,规定了一个年限,如果夫妻结婚8年以上(国外有的是5年)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即使没有工作的妻子而言就比较有保障了,至少可以分得夫妻一半的财产。这个时候夫妻结婚年限和共同财产分割密切相关。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结婚对于财产要求越来越高,后来甚至发展到没有房子不结婚,结婚和财产挂钩太多,给与了年轻人的婚姻太多的束缚。为了改变这个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进行了司法解释发布,从根本原则上抛弃了夫妻结婚年限的做法,而是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和父母出资的意愿,如果财产是在夫妻登记结婚前取得,那么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i无权分割,如果父母出资是登记咋一方子女自己名下,只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视为对夫妻共同才赠与,当然另一方无权分割,实际上就是为了引导大家结婚时重视感情,不要奔着财产去结婚,无论结婚时间长短,不是你的永远不是你的,离婚时可能一无所有,希望扭转大家的婚姻观,从以前的不劳而获,转变为夫妻一起奋斗,这样社会风气才会健康。

 

 

  综上,根据最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和夫妻结婚年限长短已经完全没有关系,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产也是属于最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家在婚姻中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需要专业解答,请联系钟涛律师,15800502572.

 

 

【法条】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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