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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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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生子】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和跟别人生了个孩子,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时间:2015-11-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和别人生子】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和跟别人生了个孩子,我到法院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我有外遇有权起诉法院离婚吗?如果在分居期间,和他人生了孩子,现在我起诉到法院会判决离婚吗?我会净身出户吗?

 

   钟涛律师解答,不论你是否有外遇行为,甚至和他人生了孩子,在法律上你都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对方的意思还有法官的意思了,也就是说你有提起离婚的权利,但是是否准予离婚还不一定的。

   一般来说,对于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法官要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事实,来确认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如果感情没有破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一方有了外遇行为,并且在法院可以充分证据予以证实,甚至生了别人的孩子,在法院拿出了亲子鉴定报告,那么在法律上,就是属于有过错方,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从法律上来说主要有以下过错责任。

1、      如果被证实有过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法官会酌情少分,没有过错一方会多的财产

   一般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均等份额,财产是一人一半。如果被证实有过错,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有过错一方在分得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酌情少分,当然少分割,是建立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之上的少分,并不是一般人所想的可以完全不分,净身出户,这是不可能的,法律上并没有赋予法官这样的权利,而且为了保证人基本生活条件来说,一分钱不得也太不符合人道主义了。具体少分多少份额比例,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还是要看法官的意思了,同时法官的自由权利也有限,少分范围也有限。

 

2、      如果被证实有过错,那么可能承担赔偿责任,主要为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物质赔偿。

  这个过程赔偿责任和平时大家所说的青春损失费完全不是一回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所谓物质损害赔偿主要体现在抚养发现孩子非亲生的,可以要求抚养费追讨。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并不会太大,法院判例最多的也就是3万元吧,还是情节比较严重,并且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

 

  总之,无论是否有过错,夫妻任何一方在都可以随时提出离婚,并且起诉到法院,但是是否判决离婚决定权在法官手里,如果没有过错这一方愿意原谅过错一方,给与夫妻一次和好的机会,那么法官多半也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如果要想离婚,只能半年之后再次起诉了,只有你想离,没有离不掉的婚。

 

 

 

【法条】

  婚姻法三十三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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