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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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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分割

时间:2012-7-1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分割

 

 

  现在不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公务员,补贴特别多,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每个月可能都上万,几年下来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那么,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如何分割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结婚以后,双方取得一切收入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福利的一种,当然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应该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予以分割。

住房公积金其实本身一部分就是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补贴大部分,作为一个专项资金存储起来,作为职工以后购房、装修等特殊用途的。因此分割的时候有其特殊性,如果夫妻离婚的时候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那么应该补偿另一方对应的金钱即可。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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