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

时间:2011-4-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

 夫妻之间原来协议一致,准备协议离婚,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一方因故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现在一方以另一方反悔为由,起诉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按照离婚协议书来分割财产,法院如何处理呢?

钟涛律师解答,根据目前的法院审判实践,如果双方为了办理协议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后又没有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另一方起诉法院离婚时,可以根据证据判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证据来使用,参照财产分割比例。

但是随着2010年末,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征求稿出台,此种做法可能会改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下:“ 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从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出发点是:协议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态度,起诉离婚是起诉离婚的态度,因为处于的环境不一样,所以达成的协议换了环境就无效了。实际情况也是,很多人为了尽快离婚,通常会放弃大部分的财产要求,主动给予另一方,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纠纷,尽快离婚,做出了让步。但是假如另一方借此机会争取更多利益,而且又反悔不同意离婚,那么一方的快速离婚目的就达不成,因此,法院才认定此份基于快速离婚目的签订的离婚协议在诉讼的时候无效,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财产

网站声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反悔》系本站原创作品,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钟涛律师书面同意,本站文章禁止转载。否则,将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对本文如有不解,建议最好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钟涛律师多年在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起诉离婚、离婚房产分割、房产交易谈判、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起草及涉外离婚房产诉讼等业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线、4号线、6号线、9号线世纪大道站下12号出口300米)

预约咨询电话:15800502572。

. TAG: 离婚协议书 上海法院 夫妻离婚 财产分配 一般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