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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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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外遇还打女方,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时间:2011-10-23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男方有外遇还打女方,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

 

【客户咨询】

钟涛律师好,2010年10月1日我和老公结婚,至今有三个月,婚后老公经常夜不归宿,后来被我发现他有外遇,我跟他吵过好几次,他还动手打我,但没有及时报警。请问钟涛律师,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能否要求他给精神损失费?我现在有他和第三者的亲密照片和我的病例卡,这些证据是否充分?谢谢钟涛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你有他和第三人的亲密照片,但是不是同居,法律上的同居是指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的、共同的、持续的居住3个月以上才算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要构成轻微伤才可以,你只有验收病例,但是如何能证明是你老公打的呢,如果你老公说是你被别人打的,你怎么办?

 

3、你可以要求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你老公又不愿意离婚的话,第一次起诉很有可能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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