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姐来找我,手里攥着一沓银行流水,气得直哆嗦:钟律师,我丈夫在外头养了个女人,两年给她转了二十八万,还买了包、买了金镯子。我听说有个撤销权,能不能把这些钱全要回来?我接过流水,先纠正她一个说法:这不是撤销的事,这赠与打从根上就是无效的,要回来的,是全部,不是一半。
先把这层关系捋清。很多人跟郑姐一样,听说撤销权,就以为要行使什么撤销。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丈夫拿夫妻共同财产去讨好婚外的女人,这个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自始无效。无效,就是压根没生效过,不像可撤销那样还得你去撤。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婚外情里送出去的钱,正撞在这条枪口上。
为啥说无效?根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讲,婚内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这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归两口子共同所有。注意,是共同共有,不是一人一半、各管各的。这就像一整块的蛋糕,谁也不能背着对方,自作主张切一大块送给外人。丈夫拿二十八万去养别的女人,是无权处分,更是对公序良俗的践踏,法律不认这笔账。
这里有个超大的坑,也是郑姐最容易吃亏的地方。她一度听人说,那钱也有你丈夫的一半,你顶多要他那一半之外的、也就是一半回来。这话听着有理,其实错了。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整体,丈夫擅自送出去的,整笔都无效,对方得全数返还。最高法和最高检都拿这类案子做过指导案例,二审原来只判还一半,检察院抗诉,最后改判全部返还。郑姐这二十八万,就该一分不少地回来。
我给郑姐讲过那个案子:冯女士的丈夫两年里给婚外女子转了三十七万多,冯女士起诉,一审竟然驳回,二审只判还一半,说是丈夫那一半有效。冯女士不服,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改判对方返还全部二十多万。郑姐听完,眼睛亮了。我说,你看,连法院都可能判偏,你要是不争、不懂,这钱就真丢一半。法律给你的是全部,别自己先让掉一半。
不过,也不是流水上每一笔都能要回来。这里还有个坑。对方常会抗辩,说这些钱是两人一起花的、是她帮忙垫的。法院会拿着流水一笔笔核:真正无偿送的,才算赠与;双向转账、你来我往的,要互相抵扣;至于那些为了维持不正当关系花掉的日常开销,不算合法债权,一般不扣。郑姐那二十八万里,要剔掉对方转回来的部分,好在数额不大,大头还在。
打这种官司,证据是命脉。郑姐手里的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能证明钱是从丈夫账户流出去的;但她还得补上一样东西,证明丈夫和对方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比如两人的聊天记录、亲密的合影、开房记录,或者知情人的证言。为啥?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这个定性,就靠这层关系撑着。要是证明不了这层关系,那笔转账可能被说成正常借贷或生意往来,性质就全变了。
还有个时间问题。这类追财产的官司,时效一般也是三年,从郑姐发现这笔异常转账那天算起。她上个月才翻出流水,时间充裕。我让她抓紧,别拖,一拖对方就容易把钱转走、花掉。真到了执行那一步,钱要是没了,判了也白判。所以我第一件事,是准备起诉时顺带申请财产保全,先把对方名下那点财产冻住,主动权攥在自己手里。
还有一层,郑姐得心里有底。要是丈夫送出去的不是钱,是房子、车子,一样能追。房子已过户到对方名下的,她可以请求确认赠与无效、判对方返还房产;对方要是不肯腾,还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万一对方已经把房子转卖给了毫不知情、又付了合理价钱的第三人,那房子可能就追不回来了,只能退而求其次要钱。所以发现得越早越好,早一天起诉、早一天保全,房子就多一分留在自己手里的指望。
顺带说清,郑姐还有另一条路可走。她要是打算离婚,可以在分财产时,主张丈夫有重大过错、还擅自转移财产,要求他少分甚至不分。这跟起诉第三者要钱,是两码事,可以一起走,互不耽误。一个是把送出去的追回来,一个是把剩下的多分点,两条腿走路,才不吃亏。我提醒她,离婚诉状里,别忘了把这条写进去。
说到这,我有个感慨。办这类案子,见多了这样的丈夫:在外头一掷千金,回家却对妻儿抠抠搜搜。他们大概以为,钱是自己挣的,想给谁给谁。可法律偏不这么看。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人一块挣、一块扛出来的,你没资格拿去填自己那点私情。钟涛律师每回替当事人追回这笔钱,心里都痛快,不为钱,就为那口气,为那条不能碰的底线。
郑姐后来起诉了,证据摆得整整齐齐,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判对方返还二十三万,扣掉转回的部分。拿到判决那天,她给我发消息说,钟律师,这口气总算出了。我回她,钱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你没让人把你的家底当冤大头。老话说,不义之财不可取,那不是你的钱,揣得再热,早晚也得吐出来。做人做事,对得起良心,才睡得安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