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姐是二婚,嫁过去时带着一个女儿和一套老房子。她跟我说,钟律师,我再婚前跟现在的丈夫签过一份财产协议,如今他生意亏了,反过来说那协议没公证、不算数,还要分我的房子,我可怎么办?我一听,先让她把协议拿来看看。这一看,救了她一半,也让她栽了另一半。
先把规矩立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说,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前、婚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一部分各自、一部分共同。这种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还优先于法律默认的那套共同财产制。翻成大白话:你俩白纸黑字写清楚了,就照你们写的办,用不着去公证处盖戳。公证只会让证据更硬,不是生效的门槛。吴姐那份协议,只要是她自愿签的,就已经算数了。
那什么才算数?三个条件。一,双方真心愿意,没被逼、没被哄;二,约定的必须是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你拿公公婆婆的房子去分,无效;三,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说白了,自己的事、自己的财、自己情愿,白纸黑字,就稳。吴姐那套老房子是她婚前买的、登记在她名下,她有权约定,这一条站得住。
可这里有个大坑,务必躲开。很多人把协议写成「一方出轨就净身出户、一分钱不给」,这叫忠诚协议,法院多半不认。为啥?因为出轨赔不赔、赔多少,法律另有说法,你把它写成一张处分财产的合同,法院会说这是感情和道德的事,管不了。想让它有效,就干脆写成财产归属,别挂条件。比如直接写「某处房产归吴姐个人所有」,比写「丈夫若出轨则房产归吴姐」,稳妥一百倍。
还有个坑,是约定不能过头。你写「谁先提离婚谁就净身出户」,这限制了人家的离婚自由,无效;你写「一方净身出户、连住的地方都没了」,可能因为剥夺基本生存权被认定无效。法律给你处分的自由,可这自由有边。吴姐那份协议没这些毛病,她的问题在别处,在于写得太笼统。
吴姐协议上只有一句「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婚后收入各管各的」。看着清楚,用起来糊涂。那套房婚后两人一起还过贷、也涨了价,协议里既没提这套房,也没说婚后还贷和增值怎么算。离婚时丈夫咬住这点,说房子他也有份。我摊开跟她讲:你守住了「房子归你」,可你漏了「婚后共同还贷和对应增值要补偿对方」这一块,法官只能照规矩判,你得分他一部分。
这就是我常跟人说的一句:财产协议,越具体越保命。房子写清地址、证号,存款写清账户,还贷和增值归谁,一条条落明白。别怕麻烦,你签协议图的就是日后不吵架,写模糊了,等于埋了颗雷。吴姐要是当初多写三行字,如今能少掏几十万。古人讲,祸患常积于忽微,财产协议这纸文书,祸福就藏在那几笔没写清的字里。
还有一层,得挑明。协议对内有约束,对外却未必。你俩约定房子归你,可一直没过户,对方背着你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你可能追不回来。所以涉及房产、车子的,约定完赶紧办过户登记,别偷懒。协议管你俩,登记管外人,两条腿都得走。吴姐的房子登记在她名下,占了先机;换个登记在丈夫名下的,那就麻烦了。
还有一点,吴姐问过,婚前的协议到底算不算数。算。婚前签的,只要写明白、双方自愿,等结了婚就对两个人有约束力,法律一样认。可这里还有个容易忘的后续:你俩要是约定了各管各的、婚后收入不混同,那付出多的一方,比如在家带娃、伺候老人的,离婚时可以另外要一笔补偿。法律不想让老实干活的人吃亏。吴姐这套约定虽然省了分钱的麻烦,可她若想争这笔补偿,还得单独主张,是两码事,别漏了。
那签了能不能反悔?基本不能,除非你能证明签的时候被欺诈、被胁迫。比如对方瞒着巨额财产骗你签,或者拿孩子逼你签,这种可以诉请撤销。吴姐的丈夫这会儿想反悔,拿不出被骗被逼的证据,光说「当时没想清楚」,法院不理。俗语说,白纸黑字,落笔无悔,成年人签的字,不是过家家。
我给吴姐的建议是:趁还没离,跟丈夫协商补一份清清楚楚的补充约定,把房子、还贷、增值一并写死,双方签字,最好去公证处过一道。公证不是必需,可它能省掉日后「这字是不是他签的」「当时是不是自愿」的扯皮。花几百块,买后半生一份踏实,这笔账划得来。
说到这,我有个观察。来找我谈财产协议的,多半是再婚的、带娃的、吃过亏的,他们比谁都明白,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可偏偏有人觉得谈钱伤感情,签得敷衍,日后伤得更狠。钟涛律师办案多年,最怕看到的就是一纸糊涂协议,签的时候图省事,打官司时才发现每个字都是窟窿。丑话说前头,不是算计,是清醒。
吴姐的案子最后调解了,房子归她,增值那块她补偿了丈夫一笔,双方签字画押,各走各路。她出来跟我感慨,说早知道当初多写两句,哪至于今天掏这笔钱。我点点头,说你现在明白了,往后就能少栽跟头。老话讲,亲兄弟明算账,夫妻之间也是这个理,财产这事,讲清楚了才不伤感情,讲糊涂了,才真把两个人逼成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