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一进门就唉声叹气,说钟律师,我肠子都悔青了。原来前年为了给儿子买套学区房,他和妻子商量「假离婚」,房子和存款都写归妻子,离完婚妻子以个人名义买了房,转头却不肯复婚,还拿着离婚协议说财产全是她的。他问我,这明明是假离婚,法院能不能认我们当初是一家人、把财产判回来?我看着他那个懊悔样,只能实话实说:法律上,根本没有假离婚这回事,你那本离婚证,是真的。
先把最要命的一句话撂这:我国婚姻实行登记制,只要夫妻俩去民政局把离婚手续办了、离婚证拿到手,婚姻关系当场解除,跟真离一字不差。什么「我们只是形式上离一下」,法院不认;什么「过两天就复婚」,法律管不着。陈伯听完脸都白了,他以为那纸协议是演戏的道具,没想到是把自己踢出婚姻的门票。俗语说,一念之差,满盘皆输,他这念想,赌掉了半生家底。
陈伯的麻烦在离婚协议。为了买房,他自愿签了「房产归妻、存款归妻」的约定,离完婚还真办了过户。现在妻子翻脸,拿着协议说财产是她的,法律上这套约定十有八九有效。这里有个坑得说清:想推翻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只有一条路——证明签的时候你被欺诈、被胁迫。陈伯是自愿签的,没人拿刀逼他,所以这条路基本堵死。北京三中院判过一模一样的案子,妻子白某为买房假离,财产全归丈夫,事后丈夫不肯复婚,白某说假离要求撤销,法院说你拿不出欺诈胁迫证据,协议有效,按协议分。陈伯的处境,和她一个样。
更扎心的是,假离婚期间,法律上的夫妻忠实义务也没了。陈伯离了婚那半年,妻子真要跟别人好上,不算婚内过错,他连损害赔偿都要不着。俗语说,偷鸡不成蚀把米,陈伯为省点购房资格,把婚姻的护盾也卸了,这代价,他事先哪想得到。很多人图的是政策红利,丢的却是法律兜底,账算反了。
还有几重风险,陈伯得一笔笔认。第一,假离婚期间的收入,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他离了那半年攒下的钱、涨的工资,全是妻子个人财产,他无权分。第二,万一陈伯那阵出了意外,妻子作为「前妻」没资格继承,遗产得按法定走,便宜了旁人。第三,最现实的,妻子不肯复婚,他一点办法没有,婚姻自由,法律保护她不回头。老话说,覆水难收,离婚证一拿,想倒回去,法律不给你这个水龙头。
我手头还有个上海的案子,启发很大。一对夫妻为买首房首贷优惠假离,丈夫把三百万「补偿款」转给妻子买房,妻子买了学区房后不肯复婚,说钱是离婚补偿。丈夫告到法院,拿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当初是为买房才离,法院认定财产分割约定是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钱判回去。可注意,这案子能翻,是因为丈夫铁证如山证明「假」;陈伯拿不出这种证据,翻不了。可见假离婚想维权,难在举证,不是嘴上说假就假。
说到这,我有个判断想掏心窝讲。很多人把假离婚当「政策套利」的聪明招,觉得夫妻一场不会真翻脸。可人性经不起试探,财产经不起明示。一旦离婚证到手,昔日枕边人随时变路人,甚至变对手。钟涛律师办案这些年,假离弄假成真的,十有三四,没一个不后悔。古人讲,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可对自己最该防的,是贪图小利的侥幸心。
陈伯问我,那已经假离了、还没翻脸,咋办?我说,趁还没撕破脸,赶紧复婚,把财产重新归位。别等对方先反悔,到时候你哭都找不着调。我还见过一对聪明的,假离买完房当月就复婚,房产重新加名,虽然麻烦点,但保住了家底。陈伯没这运气,拖到妻子翻脸才慌,晚了。俗语说,亡羊补牢犹未晚,可他这羊,早就进了别人圈。
这里还有个坑。有人想靠事先签「假离婚补充协议」来防对方反悔,约定「离了也得复婚、财产还是共同的」。我得泼冷水:这种补充协议,多半无效。因为离婚登记是行政行为,一旦办了就真离;事前的私下约定,管不住民政局那本证。真要防,唯一的法子是别离,或者离完立刻复婚重分。想靠一纸私约锁死婚姻,是做梦,法院不认这梦。
还有层,假离婚若被查实是为了规避限购,购房资格都可能被否,房子买了也可能惹麻烦。政策不是法外之地,钻空子钻到最后,可能人财两空还搭上信用。我提醒陈伯,这趟浑水,能不蹚别蹚。俗语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买房是大事,别为省点税把家底和婚姻都押上赌桌,赌输了没人替你买单。
更现实的,陈伯现在能做的,是搜集当初「为假买房才离」的聊天、录音、证人,试着走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主张财产分割是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这条极难,得证明双方真意是买房而非真分财产,且对方反悔。上海那案子能赢,是丈夫转账记录和微信明摆着。陈伯若只有口头说辞,基本没戏。我得把丑话说前头,免得他空欢喜,指望越大失望越狠。
最后我想说句实在话。陈伯的教训,值得每个想假离婚的人记一辈子。婚姻不是买房的门票,离婚证不是过家家的纸条。法律把离婚看得郑重,你却当儿戏,后果只能自己吞。如今陈伯人财两空,妻子另嫁,房子归了别人。他后来跟我说,早知今日,当初多掏那点首付也认了。我叹口气,说你懂了,可学费太贵。奉劝各位,假离婚这步棋,走之前先想清楚:万一对方假戏真做,你输不输得起,这道理,旁人说破嘴,不如自己摔一跤记得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