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叔来找我,手里攥着几张打印的截图,是他妻子的直播账号主页,粉丝一百多万。他说钟律师,我老婆在家做直播,五年做到这么大,可她现在要跟我离,人走就算了,这个账号能不能算我们俩的?我接过那几张纸,心里明白,这是一场关于新式财产的离婚官司,很多人还从没听说过。
网络主播、直播打赏、粉丝账号,这些年的新东西,早不是玩票了,是真金白银。一个百万粉丝的账号,能接广告、能带货、能拿平台流量分成,评估下来值不少钱。可问题是,过去离婚分房子、分存款、分车,账好算;今天冒出来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账号,怎么分,很多人两眼一抹黑。孙叔这案子,正好撞在这个模糊地带。
先把最要紧的一句话说清:账号算不算共同财产?算。只要有粉丝、能变现、有经济价值,它就是民法典说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孙叔妻子这个号,是婚后注册、婚后一点点做起来的,它的价值,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攒下的,这跟婚后的工资、存款是一个道理,离婚时就得拿出来分。
这里有个坑得点破。账号归谁,不等于价值对半分。账号是用孙叔妻子的身份证实名注册的,内容、人设、粉丝,全绑在她一个人身上,带着很强的人身属性。硬把账号判给孙叔,他一不会直播、二没有粉丝缘,等于把金子扔进井里。所以法院的常规做法是:账号归注册和运营的那一方,再由她按评估出来的价值,补贴另一方一笔钱。湖南就有个案子,百万粉丝账号评估过百万,法院判账号归运营的女方,补偿男方账号价值的四成。
那账号值多少钱,谁来定?这又是个坎。房子有市价,存款有数字,账号的价值却很虚,粉丝多少、变现能力、行业热度,都影响估价。所以法院通常会请专业机构来评估。孙叔担心妻子会偷偷把粉丝做假、把账号做空,我提醒他,赶紧申请保全和评估,趁账号还值钱的时候把价值固定下来。晚了,粉丝一掉、号一停更,值多少钱就成了糊涂账。
再说直播打赏。孙叔妻子是做主播收打赏的,那她这五年收的打赏,算谁的?婚后收的直播收入,扣除平台抽成和税,剩下的进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没争议。可反过来,如果孙叔自己也拿家里的钱,去给别的女主播刷礼物,那性质就不一样了。我办过这样的案子,丈夫背着妻子,九个月给一个主播打赏二十多万,还跟人家聊得暧昧,最后法院认定这打赏违背公序良俗,判主播返还。
这里有个坑得说透。打赏能不能要回来,关键看是不是正常的娱乐消费。普通看直播、图个乐子,刷几个礼物,那是消费行为,钱花出去就花出去了,要不回来。可要是一方拿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严重损害了共同财产,那法律就认它叫「挥霍」。离婚分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打赏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所以孙叔要是发现妻子有这类大额打赏,一定得留好交易记录。
钟涛律师办这类新型财产案子,有个感受越来越强。以前离婚分财产,是掰指头数得清的;现在呢,账号、虚拟币、游戏装备、网店、流量,一茬接一茬。这些东西有个共同点:藏得住、估不准、变现快。一方想转移,点点鼠标就没了。所以这类离婚,证据保全比什么都重要。截图、录屏、后台数据、微信聊天,能存的先存下来,别等对方把号注销了、粉丝清空了,你连主张的对象都没了。
老话说,眼见为实。可在网络财产这事上,眼见也未必为实。粉丝数能刷,收入能藏,后台数据你说不清。所以我总劝当事人,别怕麻烦,趁早把该固定的固定、该公证的公证。孙叔这点做得对,账号主页、直播记录、带货链接,都提前截了图。打官司打到最后,拼的不是谁嗓门大,是谁手里的证据更硬。
那孙叔这个账号到底怎么算?我们最后走的是评估加分补偿的路子。评估机构把这个号的市场价值评出来,账号判给孙叔妻子继续运营,她按比例补孙叔一笔钱。孙叔一开始想要号,我跟他说,你要这个号,等于要一个不会下蛋的鸡。粉丝认的是你妻子的脸和风格,号到了你手里,掉粉、停更、贬值的风险全归你,到头来钱没拿到,还背一身包袱。他听了,才想通。
还有个坑得提醒做直播的这一方。有些主播觉得,账号是我实名注册的,粉丝是我一个人涨的,凭什么要给另一半补偿?这话法律上不成立。婚后的收入、婚后的经营收益,本来就是共同财产,哪怕主意是你一个人出的、活是你一个人干的。我见过主播夫妻离婚,一方为了保住账号,故意贱卖、恶意注销,结果被法院认定为挥霍和转移财产,不但要补偿,还得少分,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要是账号是婚前就开始做的呢?孙叔妻子这个是婚后注册的,好分。可要是婚前就注册、婚后才有起色的,就得分开算:婚前那部分的原始价值归个人,婚后涨起来的那部分,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这中间的界限,往往要靠平台后台的数据、注册时间、粉丝增长曲线来判断。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子离不开评估和取证,光凭嘴说,法官没法认。
说回孙叔。他后来拿到了评估值一半上下的一笔补偿,账号留给了妻子。他出来跟我说,签完字反倒松了口气,说这号虽然是自己眼看着做起来的,但真让他去播,也是两眼一抹黑。我点点头,说这就对了,分财产分的是价值,不是那个物件本身。你拿走的钱,比守着一个陌生的直播间,实在多了。过日子的资本,是能揣兜里的东西,不是屏幕上那串粉丝数。
说到这,我想给做自媒体的夫妻提个醒。婚后一起做起来的号,是共同财产,别把它当成谁的私产。要离,就大大方方按价值分,别玩注销、转移、贱卖这些招数,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反过来,不运营的那一方,也别光想着抢号,多想想这东西到你手里还能不能值钱。财产分割的智慧,是把蛋糕分好,不是把它砸烂。
最后掏句心窝话。这个时代冒出来的新财产,考的是法律的适应能力,也考人心的厚道。账号再火,也是人做出来的;流量再大,也换不来一个安稳的家。孙叔这场官司,账算得不亏,可五年夫妻做到最后,靠评估机构来给感情里的付出定价,多少有点凉。钟涛律师只想说一句:直播能打赏,日子打不了赏,屏幕后面那个陪你的人,才是真正值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