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为买卖实为赠予,产证是爷爷(94方案)奶奶在世,爷爷与孙子签了买卖合同,奶奶没签名合法吗?
这个不一定的。
产证上是爷爷的名字。正常来讲,爷爷是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如果符合善意第3人,是可以合法取得产权的。特别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种一线城市,只要产权证上的人签名买卖合同,就可以合法出售房屋。
但这里可能有一个问题,因为孙子是不是符合善意第三人。可能大概率不一定是,因为明明买卖,实际上为赠与,并没有合法支付的房款。另外孙子作为家庭成员,也是知道产权属于爷爷奶奶的。所以孙子应该是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原则的。
那么就要推定爷爷奶奶,卖房的时候,对于奶奶是否知情,是否认可,或者是说默认没有反对。包括奶奶现在在世,是不是可以明确表态认可这个事情?如果奶奶认可或者是默认推定,知情的是没有反对的,基于家庭关系,生活常识推断,也可以认定有效。
但是如果没有证明证据,奶奶知情,奶奶被隐瞒的,那么就有可能推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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