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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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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席撤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吗?

时间:2019-7-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离婚告不出席撤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吗?

 

 

  这都9012年了,离婚率之高大家都听多了,无论是城市夫妻,还是农村留守少妇,左邻右舍,街坊邻居,亲朋好友,哪个没有离婚的,饱暖思yinyu,仓禀实而知礼节,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物质追究满足,确实个人为了自己的感情追究,而离婚,去追究自由的成本越来越低,个人都能养活自己,所以谁离开谁都能活下去,加上社会压力大,面临诱惑比较多,所以导致离婚率越来越高。那么如果单方想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一方起诉到法院,经历过一次起诉,对方缺席不出庭,撤诉,二次起诉,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一、起诉法院离婚,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志。

 

夫妻离婚方式分为2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可以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反之,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单方想离婚的话,就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强制离婚了。但是,法院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判决离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一方是第一次起诉到法院,但是手头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而是凭借夫妻之间的这能争吵吵,那么法院第一次还是不能判决离婚的,会驳回原告起诉。

  有的时候,如果对方不想离婚,故意拖延时间,可能连法院开庭都不会去,那么法院缺席判决,也可能是不准离婚。实际中,法院都是会简单处理,如果被告不来,法官都会劝原告撤诉。那么第二次起诉,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二、如果是第二次起诉,不管是否缺席判决,法院基本都可以强判决离婚。

 

  因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较多,法院处理起来,对于感情认定还是比较主观 一些,所以,大部分的法官都是根据夫妻离婚次数来考虑夫妻感情是否出现较大的矛盾,最后总结出一套法院不成文的规定,任何夫妻只要想法院起诉2次离婚,那么法院基本就判断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在第二次的时候,法院就会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可能有人要问这是为什么,因为向法院起诉离婚不是闹着玩的事情,这是比较正规的国家机构解决途径,每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差不多都要经历6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得到结果,第一次不准离婚以后,还必须等待6个月的冷静期,之后才能第二次起诉,等到第二次判决下来,也要差不多6个月左右,这样,完整的第二次起诉离婚程序走下来,差不多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了,应该说,夫妻之间这样折腾,早已经把感情折腾完了,原告被告双方都会身心疲惫,对于貌合神离的夫妻关系,维持一个夫妻名分有多大意义呢?夫妻分居,天天吵架,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本来就是半路结婚成家,凑合过不下去了,法律也不会勉强维持名义夫妻的, 所以判决离婚也是一种综合考虑的结果。

   因此,不论第一次起诉离婚, 对方是否出庭,还是撤诉,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次起诉法院之后,法院都会按照起诉2次来对待,然后判决夫妻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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