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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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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财产】女人出轨了财产怎么分,女方能分财产吗?

时间:2019-2-2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出轨财产女人出轨了财产怎么分,女方能分财产吗?

 

出轨者不分男女,或者说出轨本来就是男女双方互相的事情,只是说男性出轨者比例比较高,所以很多人就以为只有男性会出轨, 其实女性出轨导致离婚的也不少,那么如果女方出轨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有这么一对夫妻,已经结婚8年,后来夫妻感情淡了,天天吵架,就协议离婚了,不过离婚不离家,夫妻依然住在一起,属于隐离婚族吧。一直共同居住了有5年,这期间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买了了房子,车子,但是房子车子都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两个孩子也是在男方的户口本上。后来女方出轨,那么这些共同财产如何分配?

 

 

钟涛律师认为,这里边存在2个问题。

一个问题是在婚姻有效期内,如果女方出轨导致离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

 

二个问题是在离婚以后,夫妻同居期间,女方出轨,导致的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之所以会产权区别,就在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婚姻法的保护,夫妻任何一方获得的收入和财产都自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另一方是否付出。而同居关系法律并没有特别保护,而是属于谁挣的钱归谁所有,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属于按照出资比例按份额共有,没有贡献就没有财产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合法婚姻期间,女方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一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任何出资,婚姻法也是保护的,强制规定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任何一方取得的收入和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而且基本份额比例就是一人一半。

 2、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过错,例如女方出轨导致的,那么法院必须查证属实,有法定有效的证据来证明,确定以后,对于有过错的女方,法院有权减少她的份额,具体是在50%基础之上,适当减少,减少幅度一般不会太高,更加不能完全剥夺女方的财产分割,法律上是没有这个权利的,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明星王和老婆马的故事,老婆出轨经纪人,全国人民都知道,但是最终财产分割的时候,明星王获得大部分共同财产,老婆马也获得不少财产,根本无法做到净身出户。

 3、出轨是一个考虑的方面,还要考虑照顾小孩今后生活,以及离婚后对于牺牲事业照顾家庭的一方的适当照顾。

  所以,在婚姻有效期内,如果女方出轨导致离婚,那么法官有权降低她的财产份额,但是不能完全剥夺净身出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第二种情况,在同居期间,女方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期间,双方财产属于一般共有财产。也就是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来分割。谁的钱就属于谁的,谁投资大就收益大,相当于双方均就是股权合作关系了,分多分少完全按照你是否进行了投资,有投资才有收益,没有投资就没有收益。

  这个就和婚姻法的完全不一样了。所以,提醒广大朋友们,结婚一定要领取结婚证,这个是有法律保障的,可是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傻孩子,同居十几年都不领取结婚证的,还有一方用假的结婚证骗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上述案例中,离婚以后又同居,但是没有办理复婚手续,所以从法律上来讲,还不算夫妻关系,不管女方有没有过错,这个双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基本上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进行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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