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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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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过户】夫妻协议离婚,约定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时间:2019-11-2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不履行过户】夫妻协议离婚,约定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女方,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之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是能够好聚好散,达成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原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屋产权归方所有,方应该在离婚之后配合办理减名手续。 但是如果方在领取离婚证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不理不睬,拖延了半年之久该怎么办?夫妻更名手续是否需要手续费用? 钟涛律师为你解答

 

一、如果双方都配合,可以直接凭借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去房管部门过户。

夫妻离婚办理房产过户的,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本人到上海市每个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无需交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只要工本费就可以了,一般是填写更名申请书,提供结婚证,房产证,离婚证等证件,然后半个月左右就可以领取新的产权证了。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按照协议履行,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证据,法院认可之后出具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

   离婚协议书属于夫妻自由协商的协议,本身当然不能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效果。就是属于一般的有效协议差不多,不过因为它属于婚姻法里边的,所以具有一定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像普通协议那样约定解除,违约金等,这个在法律上不支持。如果对方不自觉履行,通常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解释(二)》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且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那么此份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遵守该协议,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内容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的履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已经规定了,离婚协议在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后已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条款,例如子女抚养费,财产分割过户,给付折价款等等内容的,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

 

那么法院基本就会判决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只需要走一遍开庭程序,然后就会出具判决书。有了判决书就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了。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凭借法院过户协助文书,可以强制过户,不需要对方配合了。

 

 

三、签订离婚协议之后能否反悔,不公平的协议可以反悔无效吗?

如果想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协议反悔的处理。要看具体案情,一般来讲不允许随意反悔,如果不是威逼胁迫,故意隐瞒等情形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人民法院不支持反悔。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审查之后发现对方抗辩理由不成立的,这个时候离婚协议其实是作为一项证据来看待,但是又是属于特殊的证据,不允许一般人随便反悔。只要没有出现约定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情况,那么就是有效的,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对价,一方没有付出的情况的也很正常。

 

 

所以,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产权归一人所有,另一方在离婚之后拒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对方配合办理,并且法院可以强制过户,所以说,法律提供了完善的救济和保护措施,对于这一点并不需要担心。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拒不配合办理过户一定存在某种原因,以钟涛律师接触的大量案例来说,多半是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产生了不满,借此来提高价码,实际上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不需要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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