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分割】夫妻一起买的期房后来离婚了,现在要交房了老婆不去签字怎么办理产权证?
时间来到2018年,房产走向不明,不过对于广大已经购买房产的人员来说,如何保值增值是很多人关心的。但是总有一些夫妻面临离婚,面临房产分割问题,对于已经办理好房产证的来说很简单,那么对于那些购买了期房的夫妻来说,离婚的时候房子可能都没有建造好,也没有办出产权证,妻一起买的期房后来离婚了,现在要交房了老婆不去签字怎么办理产权证?
【客户咨询】
王金和李梅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7年在湖州市购买一套房子,总价100万元,贷款60万,房子要2019年12月才交房,但是现在夫妻感情不好,85后年轻人,谁也不愿将就谁,就打算离婚, 但是唯独对于这套房屋如何分割产生疑问,如果以后要交房了老婆不去签字怎么办理产权证?
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层面的规定确实有点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按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于房产证没有办理出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产权分割归谁,但是可以判决归谁使用。
在实践中,形成2种观点。
第一个观点是,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证是房子的唯一凭证,只有物权确定了,才能进行分割,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的时候,一般使用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法院不好直接诶判决房屋归谁所有,因此产权尚未明确。
另外一种观点是,对于已经履行付款完毕的房产,法院判决书还没有办理出小产权证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谁使用,继续履行合同,并给付房产市价一半给另一方。
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第一种观点显然过时了,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通常都可以进行调解处理,让夫妻一方放弃该套房屋全部权利,该房屋全部权利归另一方所有,当然等待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夫妻还是需要互相配合,共同到场进行办理,如果一方拒不到场,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单方面办理产权证。毕竟这样做,才符合夫妻离婚后的一个实际状况,否则,离婚的时候不解决房子的问题,那么对方双方来说都是不够放心的。
上海法院可以判决对“预售合同的权利”进行分割,综合考虑出资以及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和使用情况,判决由一方继续履行预售合同,并支付价款给另一方,将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根据判决书就可以只办理一个人的名下了。
【法条】
《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