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扫描二维码,向钟律师进行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程序>【不想离婚】老公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应该怎么说对女方有好处? >

【不想离婚】老公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应该怎么说对女方有好处?

时间:2018-7-2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不想离婚】老公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应该怎么说对女方有好处?

 

 

   夫妻谈个恋爱确认过眼神,可能只需要一两年的时间就可以了,然后就登记结婚,开始了漫漫婚姻的旅程。漫长的旅途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翻车,夫妻产生矛盾,婚姻面临解体,有些人做事雷厉风行,说离婚就离婚,孩子啊责任啊全都可以抛在脑后,有的人就考虑的比较多了,为了家庭,为了事业,为了孩子,不想那么快离婚。如果老公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在法庭上应该怎么说对女方有好处?下面钟涛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和法律规定为你分析解答如下。

 

 一、任何人都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法官进行具体审理,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判决夫妻离婚,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那么就不会判决夫妻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男方起诉离婚,肯定也是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进行举证的。作为男方要向法院明确证明夫妻感情出现了问题,或者女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只有这样法院才会可能判决离婚。

 

二、如果女方不想离婚,那么就要想办法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夫妻感情一直很好。

  对方在起诉状当中肯定会列举一些离婚的事实和理由,作为女方肯定要向法院表明自己不同意离婚,不同意离婚的理由是什么,到底男方起诉状列明的事实和理由是错误的,还是正确的,夫妻之间从恋爱开始到结婚,是一个什么的样的过程,是自由恋爱,还是媒人介绍,恋爱过错持续多次时间,婚前是否充分了解。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如何,有了孩子以后夫妻感情如何,到底是夫妻之间出现了矛盾,还是因为夫妻和父母相处产生矛盾,还是因为抚养孩子产生的矛盾,还是因为一方有了外遇出国行为产生的矛盾,还是夫妻生活不和谐产生的矛盾等等,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法官会进行一个判断。作为女方一个是要实话实话,二个也是要让法官们明白,你们夫妻感情是经历过一个长期的考验,对方现在提出离婚可能是一时冲动,而且家里的孩子正面临需要照顾的特殊时期,不适宜夫妻离婚。

  可能最近夫妻还依然感情很好,一块出去吃饭,一块去郊游,是否有照片提交法院,这些都可以证明夫妻感情依然很好,不是像男方所称的那样出现了严重问题。

例如钟涛律师起草过的一份不离婚答辩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较好,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双方是经……缔结的婚姻,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双方婚……,重视家庭责任。双方在……,当然了夫妻生活总免不了磕磕碰碰、吵吵闹闹,但是……问题。……另外,当初因需……助带小孩,所以来到我们家,或许因多种原因,可能老人………………,有时会有些矛盾……夫妻双方经过多年的恋爱长跑,终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齐心协力,家庭也……,而且双方有了小孩,……为了小孩……双方也…………离婚……因为………………

 

三、作为被告的女方要注意,既然不同意离婚,总的原则是不能在法庭上说对方坏话,不能激化矛盾。

  女方不同意离婚,肯定要让法官看到,夫妻虽然出现了问题,男方甚至起诉到法院了,但是女方我很大度,我愿意承担责任, 愿意和男方一起经营婚姻,愿意给男方回头的机会,夫妻感情基础任然在,不能在法庭上把矛盾的责任都推给男方,净说男方的坏话,甚至在法院上发生争吵,这些都是不应该的,要让法官看到和谐的一面,夫妻感情没有坏到要离婚的程度。

 

 

  总之,钟涛律师认为,不论离婚是否能够避免,作为夫妻来说,出现了问题,一定要认真去解决问题。婚姻如果确实还有挽回的余地,尽量不要去离婚,如果婚姻确实已经无法挽回,出现了很大的问题,那么还是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尽快聘请律师,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取利益最大化,钟涛律师电话 15800502572.

 

 

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

过错的除外。

 

. TAG: 不想离婚 外遇出轨 律师调取 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 分割原则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