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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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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分手】男女双方为了准备结婚买房,首付款由一方出资,未登记结婚分手如何分割?

时间:2017-6-28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买房分手】男女双方为了准备结婚买房首付款由一方出资,未登记结婚分手如何分割

 

 

     随着房价的上涨,不少年轻的男女结婚时都会先搞定房子的问题,要么是男方家已经有了婚房,要么就是男方出资购房,女方陪嫁车辆,还有的是父母出资赞助,有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有的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后续因为举办婚礼或者性格不和等原因无法登记结婚,那么已经购买的房屋到底该如何分割,到底是一人一半,还是按照出资比例?下面,钟涛律师结合法律规定为你解答如下。

 

   

【案例】

  男方张先生经过人介绍,认识了李小姐,双方谈恋爱了2年,准备结婚,男方家出资50万首付款,购买一套房屋,购房合同上是有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女方首付款没有出资,但是在房屋装修的时候女方家出资5万元,在领取结婚证之前,男方和女方因为琐事闹起了矛盾,越闹越大,准备分手,该房屋目前产证还没办下来,分手的话该房如何分割?

 

本文讨论的是买房后,男方、女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领证和不领证情况有所不同,请读者注意。通常来说,婚前买房根据出资情况不同、房产证登记谁的名下的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钟涛律师为你一一分析。

 

 

一、婚前买房,男方一方出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怎么分割。

 

 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院基本倾向于认定,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所有,产权归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获得房屋的产权份额,但是如何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用了共同财产来归还贷款,那么可以考虑增值部分共同分割,反之如果是一方单独还款,另一方根本没有参与,那么无权分割财产。同居恋人关系财产分割原则基本按照出资比例来考虑,和夫妻不考虑出资比例不同的。

 

 

 

二、婚前买房,男方一方出资首付款,产权登记在男方和女方2个人的名下,该怎么分割。

  如果是男方或者女方一方出资首付款,购房合同和产权证都写的是2个人的名字,单另一方没有出资,那么该怎么分。房屋登记看产权证,产权证上登记的是2个人的名字,那么房屋产权属于2个人共同所有,但是由于双方并没有对共有的房屋如何分割达成约定,并且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房屋购买在婚前,因此还是要考虑出资情况为主。男方支付的全部首付款,但是房屋在两人共有的过程中升值,对这部分的增值款,双方都有一定的贡献,所以没有出资的女方对增值部分有权享有。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房屋产权归出资方男方比较合适,男方给与女方一定增值部分的补偿款

   

 

 

三、婚前买房,男方和女方共同出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怎么分割。

    如果是恋爱期间男方女方共同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分割的时候按照男方、女方出资比例来分割比较合适。钟涛律师提醒婚前买房,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在房产证上载明自己是权利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双方出资但只有一方姓名,则已经出资但未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将会在房屋的处分、分割中处于不利地位,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各半分割。

  如果结婚不成,应当根据出资份额比例分割房产。 

 

 

 

四、婚前买房,男方和女方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男方、女方2个人的名下,该如何分割。

 

 于房地产这种不动产的权利归属问题,我国实行登记生效制度,即房屋的权利人是根据房地产权利登记凭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为准的这个情况没有疑问,该房屋属于2个人共有财产,分割按照出资比例来分割。

 

钟涛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分割裁判规则是: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若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即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的予以分割。

如果为了保护你的出资利益,钟涛律师建议同居期间在购买重大资产的时候,除了要保留后付款凭证意外,最好双方约定财产分割比例,以绝后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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