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

【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时间:2015-5-2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客户咨询】我和老公结婚快10年,目前孩子6岁。我单位福利性质购房,花了40万元购得,今天他起诉离婚了,他说我们一直吵吵闹闹,感情不和。可我们一直睡在一张床上,平素感情很好。如果我不同意离婚。没有感情不和,是不是要证明我们在一张床上睡觉?录音行不行?

    他在起诉书上只提离婚,不提财产分割问题。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法院开庭时,我同意离婚,并财产分割问题,是不是要交费用?我应该怎样做?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1、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你不同意离婚,你老公起诉离婚也是没用的,法院第一次肯定判决不准离婚的。

2、   你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还好,你也拿不出什么证据能够证明,是否谁一个床这个证明无法开,而且还存在同床异梦的情况,说明不了什么问题。

如果你想离婚,那么法院肯定会问你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情况的,你提出后不需要另外缴纳诉讼费。。

4、如果财产或房产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应当认为是一方婚前的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应当算在夫妻在共同财产中。离婚时应当归男方所有,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对于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的共同的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达成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法院判决。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的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就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时间标准.即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就应当进行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割.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房屋而言,判定婚前或是婚后财产,并不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而是以签订买卖合同时间为准的.

 

. TAG: 财产分割 时间期限 费用钱财 离婚程序 离婚费用 上海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