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离婚程序>【单方面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多年没有消息,另一方如何离婚? >

【单方面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多年没有消息,另一方如何离婚?

时间:2014-6-12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单方面离婚】 夫妻一方离家多年没有消息,另一方如何离婚?

 

【案例】

  男方离家多年没有任何消息,女方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男方不出庭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判决离婚?

 

【上海离婚律师钟涛解答$

    法律上来说, 离婚是配偶双方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离婚直接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主

    要条件。依据本案的情况,男方离家多年,不尽丈夫和父亲的义务,所以女方

    与男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女方在无法与男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

    情况下,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里就涉及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与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一个区别问

    题。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依照相关规定,需要双方亲自共同前往办理;

    而通过法院的起诉离婚,由于诉讼程序中规定有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制度,使得

    即使婚姻的一方当事人不出现,法院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感情破裂的婚姻。

   

 

【钟涛律师法律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途径,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是其中之一。普通百姓总认

    为到法院诉讼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或者怯于法院的威严等不愿意到法院起诉。实

    际上,随着我国法制现状不断发展,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上述原因已逐

    渐被淡化。

   

 

【法院诉讼程序提示】

    到法院诉讼需要证据,例如女方男方的结婚证,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已登记结婚;双方所生之子的证言,用以证明男方离家多年,不尽家庭义务的事实;当地基层组织出具的男方长期不在户籍地生活的证明,用以证明男方离家多年的事实。

  

 

    在证据方面,通常情况下,上述证据已基本可以证明男方离家多年、不尽家

    庭义务的事实。如果当地法院认为上述证据尚不充分,女方可在当地基层组织的协

 助下,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男方失踪,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男方失踪的证明。

 

【法院判决】

    女方起诉后,法院会先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男方送达起诉书

和开庭传票。如果均不能送达成功,法院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男方送达起诉

书和开庭传票。之后,在公告送达确定的开庭时间,男方未到庭应诉,法院会

缺席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判决:准予女方男方

离婚。

 

 

【法院程序解释】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

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根据《民

事诉讼法>粕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法院采取公告达,

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

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

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

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

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

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自公告发

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

约原因和经过。

    缺席审判:是指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庭勃口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为保障法庭审判活动的公正与效率,维持法庭审判秩序,

瓣到庭参加审理—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案俐抽亍审理、做出裁判的制度。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气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百二十九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130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TAG: 单方面离婚 时间期限 费用钱财 离婚程序 离婚费用 上海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