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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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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的?

时间:2014-10-2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结婚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的?

 

  钟涛律师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夫妻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一般的情况下,下来债务应当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双方协议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于个人所负的债务,例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负个人债务,不论是在结婚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负债方失踪、死亡,均有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有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

 

  钟涛律师认识,婚姻期间的债务种类繁多,还有如透支信用卡,赌债,高利贷等等形式,钟涛律在此不一一列举,如果你的婚姻面临巨额债务问题,请你联系钟涛律师,到律师楼面谈,咨询电话:1580050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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