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割】男方在结婚前就开了家公司,离婚公司股权分红收益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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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在结婚前就开了家公司,离婚如何分割
2、协议离婚后,婚前老公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与老婆还有连带责任吗?
钟涛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婚前拥有的公司厂房地产和股份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依法不作为家庭财产与妻子分割。但是,这部分财产在婚后所得到的收益部分则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应予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是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公司股份也不例外。
男方婚前开公司的那部分资金属于其个人财产,妻子没有权利分;
但是婚后公司经营所得的收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妻子有权利分得。 这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一)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后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后经营公司的盈利无疑是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这种情况的。再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是男方在外经营公司赚钱,女方操持家务。如果认定公司经营收益与女方无关显然对女方不公平,因为女方实际上为男方分担了后顾之忧。本着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后一方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精神,也应当认定公司司在二人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婚前贷款由贷款方偿还;如果婚前所贷在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共同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只规定了夫妻双方就共有股权分割达成一致的情形,并且还受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这具体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对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共有股权进行分割:1、公司章程对夫妻共有股权分割方式有规定的,依照章程的规定;2、没有规定的,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方式双方达成一致的,按照协议分割;3、无法达成一致的根据物权法第100条第1款的规定——(1)实物分割,即分割股权份额;(2)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