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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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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

时间:2012-3-1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夫妻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

 

   钟涛律师按:近期不少客户来电话咨询钟涛,新婚姻法施行之后,对于夫妻感情不和,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的,房产如何分割呢,有些房产属于父母出首付购买,有些房产属于婚后夫妻贷款购买,,房产证上有父母夫妻名字如何分割?对此问题,有些可以直接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些不能直接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要每个案件具体分析。

 

 1、如果是父母全额出资购房,无论婚前婚后,产权证上只有自己子女名字的,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证上有夫妻2个人的名字的,那么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上边父母夫妻名字的,属于父母夫妻共有所有,具体份额法院可以酌情调整。

 

2、如果是父母出资首付,另一方没有出资,只是参与婚后还贷的情况,那么房产证属于夫妻一个人的,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有2个人的名字,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购买房子的时候父母双方都出资了,那么法院分割的时候可以考虑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但是仅仅针对全额出资的情况,如果父母只是各自凑了首付,那对于首付以及首付的增值,按照比例分割,夫妻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钟涛律师提醒,法律虽然规定了很多条文,但是生活中总是很复杂的事情,你家的情况是否适用哪个法条,必须前提条件符合,否则可能就不能适用此条文,所以,如果你存在这个方面的疑惑,那么请你携带资料到律师楼当面细谈,钟涛律师在上海执业多年,专门从事婚姻房产法律工作,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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