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有个小伙子小陈来找我,一开口就把我逗乐了。他说钟涛律师,我和媳妇是在拉斯维加斯的小教堂结的婚,当时脑子一热,牧师一念,证就领了。现在回国两年,过不到一块去,想离,可这证是美国领的,国内法院认不认啊?
小陈这事儿,听着像段子,其实在涉外婚姻里一点不稀奇。现在年轻人出去旅游、留学,顺手在国外把证领了的,大有人在。真要离的时候才傻眼,证是外文写的,国内民政局看不懂,法院会不会管,心里完全没底。
我先给结论,国内法院管,而且管得挺顺。但有个前提,你在国外领的那张证,不能就这么白纸黑字递上去,得先翻译成中文,再走一道公证认证。小陈的证是美国内华达州发的,得先在美国当地公证,再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回来翻译好,程序上就齐了。
小陈一听就头大,说钟涛律师,这么麻烦?我跟他讲,麻烦是麻烦,但这是规矩。涉外的事儿,最讲手续。你那张证在国外合法有效,不等于国内自动认,得让人家知道这证是真的、是你们俩自愿领的。认证这道关,省不掉。
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人搞错。有人以为国外结婚国内不认,得回国外离。不对。只要你们当中有一方是中国人,而且在国内有住所,国内法院就有管辖权。小陈和他媳妇都是上海人,回上海起诉,名正言顺。法院认的是你们婚姻关系的实质,不是那张证贴在哪个国家。
我办过的类似案子里,还有在济州岛领证的、在巴黎市政厅领证的,五花八门。核心都一样,证要认证,人要在国内有根。根在哪儿,哪儿的法院就能管。这道理跟种树一样,你人在哪片土里扎了根,风雨就得由这片土上的规矩来断。
小陈后来又问,那要是媳妇不肯认证怎么办?这也是常有的事。我的经验是,认证这事儿,起诉的一方自己能把国外的证认证了就行,不一定要对方配合。你把自己的结婚证明走完认证,法院就能立案。对方配不配合,是后面的事。
说到这儿,我想起一句老话,「名不正则言不顺」。放在涉外离婚上,就是手续不正,法院不顺。很多当事人败就败在嫌手续烦,证随手一塞,真要离了才现找,一找就是几个月。所以我劝你,证领了就认证好收着,哪怕暂时不离,也是个底。
还有个容易忽略的点。国外结婚证的名字,常常是英文拼音,跟你的中文身份证对不上。法院立案的时候,得证明这俩名字是同一个人。怎么办?要么在认证材料里说明,要么做个亲属关系或者身份公证。小陈的证上写的是 Chen Xiaoming,跟他身份证陈晓明对得上,还算省心。
我办案子有个习惯,开头先把证据理齐。涉外结婚的,结婚证、认证、翻译、身份证明,四样缺一不可。理齐了,后面庭审就轻松。法官问什么你拿什么,不卡壳。很多当事人觉得律师就是上法庭说两句,其实功夫全在庭前这些琐碎里。
小陈的案子后来调离了,没闹到判。俩人把证认证好,往法院一递,调解员一撮合,好聚好散。他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顺,我就不熬这两年了。我说你这是典型,很多人把涉外想得太玄,其实跟国内离婚就差一道认证。
我常跟当事人讲,跨国婚姻浪漫归浪漫,真要散了,还是得按国内的规矩来。拉斯维加斯那一瞬间的浪漫,最后得落在上海法院的调解书上才算数。法律不讲究气氛,讲究白纸黑字。
所以记住三件事。第一,国外领的证国内认,但得认证翻译。第二,只要国内有住所,国内法院就能管,不用来回跑。第三,认证自己就能办,别等对方点头。这三条记住了,你在国外结的婚,回国一样离得清爽。
我再讲个容易踩的雷。有人国外结婚,国内没登记,以为国内不认这段婚姻,分手不用离。错了。没登记不代表没婚姻关系,你拿着国外结婚证认证了,国内照样认。不认清楚就另找别人,可能构成重婚。小陈后来跟我说,差点就犯这糊涂,幸亏问了我。
还有人问,国外结婚国内能不能直接协议离?能,但同样得认证结婚证。民政局要看你证是真的,才给你办。所以无论协议还是诉讼,认证都是第一道。小陈的证认证好,协议离顺顺当当,连庭都没上。
我再多说一句费用。认证加翻译,国外的公证费、使领馆认证费、来回邮寄,加起来几千块是常事。有人嫌贵,我说这钱别省,你省了,国内不认,后面重办更贵。小陈当初咬牙办了,后来省了大麻烦。
最后给个忠告。国外结婚浪漫,回国离婚别浪漫,得按规矩来。证、认证、翻译,三样齐,国内法院和民政局都好说话。你缺一样,就卡一样。跨国婚姻的结尾,拼的不是感情,是手续。
我还想提醒一句,别信网上那种「国外结的婚国内自动无效」的传言。真要离,得走程序,不是睡一觉就恢复单身。小陈当初也信过这说法,差点没去认证,后来听我的才踏实。网上的话,听听就罢,正事还得问正经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