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婚内给自己买了份重疾险,每年交一万多,离婚这保单我能分吗?」老李媳妇这问题,十个人里九个懵。保险这东西,看着像保障,离起婚来也是财产。今天用老李这份保单,把婚内保险怎么分讲透。
老李二零一九年婚后,自己当投保人,给自己买了份重疾险,保额五十万,年交一万二,交二十年。钱从共同账户扣。二零二四年闹离,媳妇查到这份保单,说这是用共同钱交的,得算共同财产。老李说:这是保我病的,又不是存钱,分啥分?
他这说法,只说对一半。保险分两种利益:一是「保险金」,真出险理赔给被保险人,具有人身属性,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二是「现金价值」,就是退保能拿回的钱,这是用保费攒出来的储蓄性利益。老李每年交的保费来自共同财产,对应的现金价值,妻子有权分。
所以离婚时,一般不分割「保额」,而是分割「现金价值」。做法通常两种:一种是退保,拿回现金价值夫妻平分;一种是老李继续持有保单,按现金价值一半补偿媳妇。老李不想退保,就补给媳妇相应钱,保单留自己。这案子,五年现金价值约四万,老李补媳妇两万。
这里有个坑:有人以为「受益人写孩子,钱就安全」。受益人写谁,影响的是理赔金给谁,不影响现金价值的共同属性。只要保费是婚内共同交的,现金价值照样可分。所以别靠改受益人躲分割,躲的是理赔金,躲不掉已交保费攒出的价值。
还有种情况:婚前买的保险,婚后用共同钱续交保费。这种,婚前已交部分算个人,婚后交的部分及对应现金价值算共同。我当事人小周,婚前给自己买年金,婚后老公工资续了八年,离婚时被要求分婚后续交对应的现金价值。所以婚前保单也别以为高枕无忧,婚后用共同钱一续,就掺了共同。
我办案见过最阴的:一方偷偷拿共同钱给父母买保险,投保人写父母。这其实也是转移共同财产的一种。另一方发现,可主张返还相应保费或分现金价值。保险不是转移财产的避风港,大额、无合理解释的投保,法院一样能认定恶意。
讲个顺利的反面。我当事人小林夫妇,婚前各自有保险,婚后没互投,共同钱只交了孩子的教育金。离婚算账,只把教育金现金价值分了,各自保单各归各,清清爽爽。你看,保险别互投、别混缴,离婚最省心。
俗语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婚内保单的现金价值,羊毛就是共同保费。我常劝,婚后买保险可以,但大额保单最好双方知情,别偷偷投保。真离了,隐瞒的保单被查出,不仅得分,还可能因隐藏挨罚。
还有个细节:理财型保险,比如年金、增额寿,现金价值高,分割分量重。有的家庭婚内砸几十万买增额寿,离婚时现金价值大几十万,分得肉疼。这种比保障型险更该提前约定归属。我见过夫妻为一份增额寿吵半年的,早写个协议何至于此。
我个人的看法是,保险分割这事,考的是「保障」和「财产」两本账。法律把人身属性的理赔金护住,是对被保险人的体恤;把储蓄性的现金价值放开分,是对共同付出的认可。两头都顾,算公道。老李最后留了保单、补了钱,两全。
老话讲「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买保险本是远虑,可婚内投保不理清归属,反倒成近忧。我调解时常说,婚后大额定投保险前,夫妻俩把「谁投保、保谁、离了咋办」聊一句,比事后争保单体面。
说到底,婚内保险离不离得开「分」,看现金价值不看保额。老李那份重疾,保额归他、现金价值分媳妇,各得其所。他感慨:原以为保险最安全,没想到也算财产。我说,安全的从来不是保单,是账算在前头。
最后一句:如果你家婚内有保险,先把保单号、投保人、现金价值表找出来。共同钱交的,现金价值跑不掉。想留保单就补对方钱,想撇清就别用共同钱续缴。保险的账,早理比晚吵强。
补个常被问到的:给孩子买的保险,离婚怎么算?若用共同钱交、身故受益人是孩子,现金价值一般也算共同,可实操中多数父母协商保留,由持有方继续交、算作对孩子安排,互不补偿。真要分,也得拆现金价值。所以给孩子投保,也别以为是「安全岛」。
我见过最体面的分法:双方都不退保,丈夫留重疾、妻子留年金,互按现金价值补差价,孩子教育金不动。这样保障没断、钱也清了。保险本是为兜底,别让离婚把兜底也撕了。提前聊一句归属,比法庭上抢保单暖。
还有人问,保费是公婆出的、保的是儿子,离婚媳妇能分吗?若公婆明确只给儿子、用儿子个人账户交,多算儿子个人;若从共同账户扣、没说只赠一方,照样共同。所以老人掏钱买保险,最好写清赠与谁,别好心办成共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