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姓名:
钟 涛 律师
简介:钟涛律师主要擅长离婚诉讼、房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婚姻领域,接受过上海东方电视台、中国法院网、新民晚报、上海商报、中国经营报专访,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办案技巧……
律师介绍>>>

咨询电话:15800502572


关注微信号,详细咨询

离婚指南
热点文章
来访路线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工作手机:15800502572


Q Q:17281477

E_mail:ayukowa@163.com

 

上海离婚律师 上海婚姻律师


相关文章
 
当前位置: 主页 > 外遇家暴>【净身出户】婚后一方外遇出轨如何做才能让他净身出户? >

【净身出户】婚后一方外遇出轨如何做才能让他净身出户?

时间:2016-8-17来源:上海离婚律师 作者: 钟涛律师点击:

【净身出户】婚后一方外遇出轨如何做才能让他净身出户?

 

 

  最近,王宝强离婚一案在微博上人尽皆知,面对从农村走出来,独自奋斗获得成功的王宝强来说,大家都是比较喜爱的,对于其妻子马蓉的出轨指责,网友一边倒的支持宝宝,不少网上在网络上留言辱骂指责马蓉,也有不少网友希望中国的法律能给还给宝宝一个公道,不尽能追回被妻子转移的财产,而且最好判决出轨方一分钱的财产都分不到,两个孩子全部归宝宝抚养。

  首先,钟涛律师表达对出轨者的指责,婚后出轨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应该忠诚的义务,《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其次,钟涛律师认为广大网友的愿望可能要落空了,按照目前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做到净身出户,和大家的一般观点还是不同的。套用一句话,那就是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制度,也就是即使一方不工作,另一方工作养家,所得收入也全部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而且对于不工作的一方,离婚分割是还有考虑对于家庭劳动适当的照顾一些。套用在王宝强马蓉离婚一案中,似乎法律是在偏袒出轨方,但是法律要考虑广大社会实际情况,很多中国家庭妇女并没有出轨,离婚时如果不照顾他们多一些,那么对于全职在家的妇女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其实是公平的。

在王宝强一案中,因为女方属于攀附男方上位,而且和经纪人出轨,所以招致了广大网友最朴素的观点的鄙视。这个行为属于婚后有过错一方。对此我国婚姻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也即是说,按照我们目前的法律规定,严格来说,马蓉的行为还够不上婚姻法 规定的过错行为,因为婚姻法最近修改是2001年,那个时候全国外遇出轨情况还不是特别普遍,社会风气比较好,十几年下来,外遇出轨行为已经太普遍了,法律上还没有对此进行修改。与之配套的捉奸职业也还没有合法化。

总之,目前的婚姻法并不鼓励大家去捉奸,对于外遇证据普遍采取严格审查的原则,如果是偷拍的视频和证据,一律认定为无效,拍了也没有用。

听了钟涛律师以上的说法,估计广大网友都想拍死钟涛律师了,这个也不行,那个也不行,离婚还打什么官司,还找什么律师,白忙活一场了。对此,钟涛律师认为不必如此灰心,公道自在人心,法律虽然规定如此,但是法官还是在进步的,有不少地区的法官在离婚判决中,对于外遇出轨行为已经公开认定为过错 了,有些法官即使书面上不提,但是内心已经认同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会考虑的。

 

二、关于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综上,法律综合考虑夫妻离婚的原因和过错程度,来判决夫妻财产分割情况,一般是在一人一半的基础之上,适当进行微调,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并没有具体标准。

 

三、关于转移财产之行为的惩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如果离婚的夫妻一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法律可以进场惩罚,被转移的财产,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给转移方

 

  综上,对于婚后夫妻一方出轨的情况,财产肯定不能做到净身出户,外遇认定也是比较严格,如果入到此类情况,还是想宝宝一样,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律师,为你维权,争取你应得的利益才是王道。

. TAG: 外遇出轨 财产分割 婚外情 离婚程序 离婚费用 上海律师

 
友情链接
钟涛律师 手机:1580050257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808室
(地铁2号、4号、6号、9号线世纪大道站12号出口西行300米,过崂山路口就是,张杨路、崂山路口,靠近浦东第一八佰伴。) ,
附近公交线路783、995、870、130、790、970、538、584、775、隧道3线,东川专线等等)
上海离婚律师 钟涛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09054781号   

关键词:离婚协议书 上海离婚律师